词条 |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
释义 |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十冶集团,英文简称:CTMC)是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公司法》规定,由国资和其它股东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大型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及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监理等多项资质,具有国家批准的对外经营合作资格。 公司具有完整的生产管理体系和健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公司注册资本金1.5亿元人民币。 公司具有承建大型工业及民用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所承担工程涉及冶金、有色、军工、化工、建材、文教、卫生、食品、公路、交通、水利、民用及市政等领域。在冶金、矿山、能源等领域具备雄厚实力,而且在民用建筑、公路桥梁、市政公用、化工石油等领域也成绩斐然,施工足迹遍及国内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延伸至非洲加纳、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先后承建了太钢、济钢、首钢、首钢曹妃甸、金堆城钼业公司、山西铝厂、东方希望氧化铝厂和陕西能源化工基地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80余项,所承担工程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获得52项省部级《全优工程》、3项国家成果奖和8项部级成果奖;以及全国冶金优质工程、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省、市文明工地等诸多奖项;其中陕西省戏曲研究元8#住宅楼工程荣获2006年度“西安市建筑工程雁塔杯” 、陕西投资大厦主楼工程荣获2008年度“西安市建筑工程雁塔杯”。 公司具有对外经营合作资格和海外施工能力,海外公司承建的加纳ESAASE金矿工程和加纳可可加工厂工程受到大使馆和业主的高度评价。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严格依法经营,真情回馈社会,取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先后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和机构颁发的荣誉称号: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定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总经理贺云被评为“2007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称号”;中国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委员会授予的“中国工程建设社会信用AAA级企业”;中国调查统计协会中国资信评估中心认定的“建设行业企业信用AAA级”;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授予的“AAA级信用客户”;中国建设工程协会评定的“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国家和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并被陕西省工商局列为免检企业;中国企业文化管理学会、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授予的“中国优秀企业形象单位”和“全国企业文化创新建设先进单位”;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评定的“陕西省优秀施工企业”;西安市建筑业联合会评定的“西安市先进施工企业”。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中十冶集团将秉承“打造一流企业、建设精品工程”的企业精神,实施“七年三步走”的企业发展战略,以一流的人才、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备、一流的业绩,打造西部一流和国家一流建筑品牌,公司始终奉行“秉承鲁班风骨、缔造十冶经典”的企业宗旨和“建一项工程、开一扇窗口、交一方朋友、树一座丰碑”的经营理念,以最优质的服务与各界人士携手共赴辉煌、谱写盛世华章! 企业资质范围及等级 企业拥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五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两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两项;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一项,具体为: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工石油工程; 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 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一项。 律师授权声明 1、“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并非由“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整体改制后组建的企业集团,更不是由“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更名而来。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2日,公司设立时的企业名称是“中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8日在《公司变更变更申请书》中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10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给陕西省工商局的(国)名称变核内字[2006]第677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中核准企业名称由“中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核准以该企业为核心企业组建的企业集团名称为“中十冶集团”,并换发营业执照、颁发了集团登记证。 有些单位和个人认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原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的基础上整体改制后组建成立的企业集团,或由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更名而来,纯属误解。根据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改制后更换企业名称应到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且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工商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而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的工商档案中从未有这些变更登记,也未换发营业执照。 根据《工商登记档案》中的记载可以证明,“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并非是由“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改制后重建的公司,也不是由“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更名而来,而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公司设立、变更应以工商登记为准,工商登记是认定公司主体的权威的、合法的依据。 2、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第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 中十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2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资金为1.5亿元,注册号为6100001020581。 而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成立于1948年,公司性质为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住所地在陕西省华阴市,注册资金为1.1123亿元,注册号为6100001001994。 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性破产的规定,于2007年10月20日申请破产,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29日,在[2007]渭中法民破字第07号民事裁定书中对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予以受理,并在2007年12月29日,在[2007]渭中法民破字第07-7号民事裁定书中宣告其破产。 为说明两个公司的法律关系,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11月13日专门出具证明予以说明,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与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与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没有投资关系,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也不是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投资设立的,二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见陕西省工商局证明) 由于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的误解,将“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中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混淆为“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将与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发生的经济关系,混淆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给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困扰。 为了向社会各界朋友消除误解,本律师经过授权,特通过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发表以上声明,希望与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发生经济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声明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司天成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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