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美洲共同市场 |
释义 | 中美洲共同市场中美洲共同市场,1960年12月13日中美洲4国签订了《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总条约》,1962年8月2日,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危地马拉等五国在哥斯达黎加首都圣约瑟签订建立中美洲共同市场协议,并正式成立中美洲共同市场。1963年8月巴拿马作为准成员国参加活动。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促进中美洲的经济一体化,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逐步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统一对外关税,最后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最高机构是部长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经济部长和副部长组成。设有三方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的经济部长、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等三方组成。总部设在危地马拉。 介绍中美洲共同市场从关税同盟直接起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60年至198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出口总额由4亿美元增加至45亿美元,相互间出口占总出口比例由7%增至25.4%。70年代末,由于内部市场规模有限,合作领域很窄,加之萨尔瓦多与洪都拉斯之间的长期战争以及尼加拉瓜等一些国家内部的游击战和及石油危机,中美洲共同市场曾一度逐渐陷入停滞状态。1986年签订“埃斯基普拉斯协议”后中美洲共同市场重新焕发了生机。90年代,中美洲共同市场致力于实行对外统一关税和农业行动计划,建立自由贸易区,争取尽早建成经济共同体,并积极发展区域贸易及与美国、欧盟等国的经贸关系。该地区重获和平给人民带来了更强的商业信心和乐观前景,这也使得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正以两位数的速度不断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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