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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释义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在香港设立的,负责处理香港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外交事务的外交机构。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成立于1997年7月2日,位于香港中环坚尼地道42号,临近香港公园,现任特派员是宋哲,2006年2月被任命为驻港特派员,原是外交部副部长,主管行政、财会、机关服务中心。副特派员:姜瑜,解晓岩和宋马锁。

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领导访问香港时,一般都会到访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主要部门和职能

·政策研究室:研究如何根据《香港基本法》,处理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与香港的外交关系。

·国际组织部:负责处理香港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政府间国际组织领导人访港、政府间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办事处。·条约法律部:处理与香港有关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及其它法律问题。

·领事部:办理外国人由香港进入中国大陆的签证和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用来进入中国大陆地区)。 ·新闻处:发布公署的最新消息,审批外国记者赴中国大陆的申请,受理香港记者报名采访中国大陆领导人。

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驻港公署的职责是:处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协助香港特区政府依照基本法或经授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办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办的其它事务。具体包括:

(一) 协调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事宜 ;协调处理国际组织和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办事机构问题;协调处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事宜。(二) 处理有关国际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协助办理须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谈判缔结的双边协定的有关事宜。(三) 协调处理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有关事宜。(四) 承办外国国家航空器和外国军舰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有关事宜。

历任特派员

马毓真,第一位驻港特派员,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吉佩定,原外交部副部长。

杨文昌,原外交部副部长。

吕新华,原外交部副部长。

宋哲,原特命全权大使、中国人民共和国驻欧盟使团团长。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众多,目前在位的有7位,在全世界也是一个比较独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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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