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
释义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决定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 选举事项; 审议和制定几个法律。 会议决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会议原则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公布试行。 会议通过关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报告的决议,关于批准国务院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决议,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期限的决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会议补选朱学范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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