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版权代理中心 |
释义 | 中华版权代理中心是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独立法人 正局级),隶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对外称中华版权代理中心,对内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理部。 根据我国版权事业与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为了弘扬中华文化,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拥有版权的作品,发挥我中心的专业资源,通过版权代理的方式,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对外宣传和促进中外文化的交流服务,中华版权代理中心承担如下职能: 一、围绕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战略部署,充分利用和对外宣传、推广我国丰厚的文化资源,组织图书、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软件等各类作品的版权输出。 1.组织、扶持国内著作权人和出口企业参加国际重要展会。 2.以专题活动年、调研、宣传、展览、展示、专项推广、销售网络建设等方式,向海外推荐各类作品的版权,并促成版权交易。 3.提供各类作品信息的编辑、整理、翻译、推介、代理洽谈及合同签订等服务。 二、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文化的成果,扩大为我所用的各类优秀作品的引进。 1.组织国外权利人和相关企业参加在我国举行的重要国际展会。 2.向我国相关机构和单位推介国外各类优秀作品的版权。 3.提供境外各类作品信息的编辑、整理、翻译、推介、代理洽谈及签订合同等服务。 三、开展国内特殊作品的收购、交流与利用。 1.有计划地组织特殊作品参加版权交易活动。 2.有目的地向国内各相关单位和机构推介特殊作品的版权。 3.提供特殊作品信息的编辑、整理、推介、代理洽谈及签订合同等服务。 4.国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 四、在以上职能中,中华版权代理中心要全面做好以下各项服务工作: 1.提供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各类作品的全目录和版权信息大全等相关资料的服务。 2.接受委托,为著作权人和各类作品使用机构收取或转付报酬,在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无法确定或无法联络的情况下,为作品使用者提供报酬收转服务,保护版权所有人及作品使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3.开展版权投资业与评估工作。 4.提供版权法律专项咨询。 5.开展版权贸易与版权代理的国内外培训。 6.面向各级行政领导和版权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版权交易服务于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方面的宣教工作。 7.负责全国著作权贸易合同的审核、登记备案和公告。 8.开展版权贸易、版权代理科研活动及调研,制定版权战略规划。 9.开展与版权贸易与版权代理有关的政策性、公益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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