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 |
释义 |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是中国艺术家协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委员会以为中国艺术家协会服务为目标,积极提供各种培训服务及网络服务,加强网络公司、IT企业、互联网服务商的交流与合作,整合社会资源,搭建行业互动互助平台。委员会成立以来,为中国艺术家协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1、协调、联谊工作: 2、组建网络建设联盟: 3 、信息和宣传服务: 4、会展服务: 5、培训服务: 6、建立信用预警体系 7、标准服务: 8、政府事务服务:)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国艺术家协会发展的切实需要,为了达到完善中国艺术家协会全国性管理体制网络化,建立及建设中国艺术家协会会员管理管理系统,实现科学化管理以及面向会员的信息服务和网络培训服务的目标,提供多媒体、电子期刊等网络化培训服务及宣传服务,中国艺术家协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此成立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1、协调、联谊工作:协调各网络公司、IT企业、互联网服务商及全国网络行业协会的关系,努力化解矛盾,负责开展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推荐会员单位优质网络产品,优质技术服务,加强网络公司、网站站长等主要负责人的交流与沟通,增进友谊,深化合作。 2、组建网络建设联盟:发挥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的优势,组建网络建设联盟,规范网站建设市场,监督网络服务质量。 3 、信息和宣传服务:定期收集和发布全国互联网行业最新发展趋势以及各种需求信息,同时提供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信息,加强有效信息的传递效率,促进供需双方的紧密合作。 4、会展服务:及时提供全国的互联网交流会展信息,加强与全国权威展会的合作,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各种全国的互联网交流会;举办互联网交流会,交流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最新成就。 5、培训服务:针对互联网发展的趋势,组织专家对网络公司,IT企业,网站等相关负责人开展专业的营销培训,人才管理培训等,帮助企业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员工素质,改善经营管理。 6、建立信用预警体系提供商务、维权服务:帮助网络公司,IT企业,网站运营商规避风险 7、标准服务: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互联网技术先进性、服务质量稳定性、功能齐全性等方面规范化水平,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关行业技术、管理标准。 8、政府事务服务: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务。 工作条例(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是中国艺术家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围绕本专业业务,努力为会员服务,推动专业业务的发展,协助协会做好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条 本专委的中文名称为: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CHINA ARTIST ASSOCIATION NETWORK TECHNICAL COMMITTEE,简称CAANTC。 第四条 :本专业的业务范围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服务。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 1、协调、联谊工作:协调各网络公司、IT企业、互联网服务商及全国网络行业协会的关系,努力化解矛盾,负责开展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推荐会员单位优质网络产品,优质技术服务,加强网络公司、网站站长等主要负责人的交流与沟通,增进友谊,深化合作。 2、组建网络建设联盟:发挥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的优势,组建网络建设联盟,规范网站建设市场,监督网络服务质量。 3 、信息和宣传服务:定期收集和发布全国互联网行业最新发展趋势以及各种需求信息,同时提供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信息,加强有效信息的传递效率,促进供需双方的紧密合作。 4、会展服务: 及时提供全国的互联网交流会展信息,加强与全国权威展会的合作,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各种全国的互联网交流会;举办互联网交流会,交流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最新成就。 5、培训服务: 针对互联网发展的趋势,组织专家对网络公司,IT企业,网站等相关负责人开展专业的营销培训,人才管理培训等,帮助企业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员工素质,改善经营管理。 6、建立信用预警体系提供商务、维权服务:帮助网络公司,IT企业,网站运营商规避风险 。 7、标准服务: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互联网技术先进性、服务质量稳定性、功能齐全性等方面规范化水平,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关行业技术、管理标准。 8、政府事务服务: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务。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第九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是非营利性组织,经费来源主要是: 1.政府部门的资助和企业、团体、个人的赞助; 2.举办培训活动等的业务收入; 3.其他收入。 第十条 专委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专委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内部资料的印刷、发放;专委会日常对外联络办公支出。 第十一条 专委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经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通过后生效,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根据中国艺术家协会章程编写,在具体条款上如有冲突,则以中国艺术家协会为准。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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