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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
释义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是中国艺术家协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委员会以为中国艺术家协会服务为目标,积极提供各种培训服务及网络服务,加强网络公司、IT企业、互联网服务商的交流与合作,整合社会资源,搭建行业互动互助平台。委员会成立以来,为中国艺术家协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国艺术家协会发展的切实需要,为了达到完善中国艺术家协会全国性管理体制网络化,建立及建设中国艺术家协会会员管理管理系统,实现科学化管理以及面向会员的信息服务和网络培训服务的目标,提供多媒体、电子期刊等网络化培训服务及宣传服务,中国艺术家协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此成立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协调、联谊工作:

协调各网络公司、IT企业、互联网服务商及全国网络行业协会的关系,努力化解矛盾,负责开展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推荐会员单位优质网络产品,优质技术服务,加强网络公司、网站站长等主要负责人的交流与沟通,增进友谊,深化合作。

2、组建网络建设联盟:

发挥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的优势,组建网络建设联盟,规范网站建设市场,监督网络服务质量。

3 、信息和宣传服务:

定期收集和发布全国互联网行业最新发展趋势以及各种需求信息,同时提供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信息,加强有效信息的传递效率,促进供需双方的紧密合作。

4、会展服务:

及时提供全国的互联网交流会展信息,加强与全国权威展会的合作,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各种全国的互联网交流会;举办互联网交流会,交流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最新成就。

5、培训服务:

针对互联网发展的趋势,组织专家对网络公司,IT企业,网站等相关负责人开展专业的营销培训,人才管理培训等,帮助企业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员工素质,改善经营管理。

6、建立信用预警体系

提供商务、维权服务:帮助网络公司,IT企业,网站运营商规避风险

7、标准服务: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互联网技术先进性、服务质量稳定性、功能齐全性等方面规范化水平,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关行业技术、管理标准。

8、政府事务服务: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务。

工作条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是中国艺术家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围绕本专业业务,努力为会员服务,推动专业业务的发展,协助协会做好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条 本专委的中文名称为: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CHINA ARTIST ASSOCIATION NETWORK TECHNICAL COMMITTEE,简称CAANTC。

第四条 :本专业的业务范围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服务。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

1、协调、联谊工作:协调各网络公司、IT企业、互联网服务商及全国网络行业协会的关系,努力化解矛盾,负责开展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推荐会员单位优质网络产品,优质技术服务,加强网络公司、网站站长等主要负责人的交流与沟通,增进友谊,深化合作。

2、组建网络建设联盟:发挥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的优势,组建网络建设联盟,规范网站建设市场,监督网络服务质量。

3 、信息和宣传服务:定期收集和发布全国互联网行业最新发展趋势以及各种需求信息,同时提供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信息,加强有效信息的传递效率,促进供需双方的紧密合作。

4、会展服务: 及时提供全国的互联网交流会展信息,加强与全国权威展会的合作,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各种全国的互联网交流会;举办互联网交流会,交流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最新成就。

5、培训服务: 针对互联网发展的趋势,组织专家对网络公司,IT企业,网站等相关负责人开展专业的营销培训,人才管理培训等,帮助企业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员工素质,改善经营管理。

6、建立信用预警体系提供商务、维权服务:帮助网络公司,IT企业,网站运营商规避风险 。

7、标准服务: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互联网技术先进性、服务质量稳定性、功能齐全性等方面规范化水平,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关行业技术、管理标准。

8、政府事务服务: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务。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

第九条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是非营利性组织,经费来源主要是:

1.政府部门的资助和企业、团体、个人的赞助;

2.举办培训活动等的业务收入;

3.其他收入。

第十条 专委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专委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内部资料的印刷、发放;专委会日常对外联络办公支出。

第十一条 专委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经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通过后生效,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根据中国艺术家协会章程编写,在具体条款上如有冲突,则以中国艺术家协会为准。

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络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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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