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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办法(试行)
释义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最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动态检查、监控课堂教学过程,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及任务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全面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保证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高教师课堂讲授水平及其教学环节的设计、安排水平,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从而全面提高本科教育的整体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任务包括:进行教学过程监控,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进行教学建设监控,引导和控制教学建设的方向,保证在各项建设中贯彻教学改革精神,固化教学改革成果;反馈监控结果,对教师、课程建设等提供各种帮助信息。

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与监控方式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学院(中心)是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力量。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主要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1.教学管理组织协调系统,教务处、各学院(中心)、各系(教研室)对日常课堂教学及教学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和监控,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2.校、院两级督学系统,聘请有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的老教师、退休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校院两级督学小组,实现督教、督学、督管;

3.系(教研室)同行教师评价系统,由系(教研室)进行主讲教师的聘任,教师试讲和教学效果评价工作;

4.学生信息员系统,由学校聘任学生担任本科教学质量监督信息员,及时掌握教学信息;

5.教师—学生双向课堂教学效果反馈系统。每学期期中由学生会组织学生填写《吉林大学课堂教学效果反馈表》,对所有上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反馈,同时,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填写一次《课堂教学信息卡》,将课堂教学过程出现的问题(如学生学习效果、学习风气、教学条件、教学设备使用情况)反馈给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

6.网络教务反馈系统,通过网络获取教学信息。

为达到全面控制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进行课堂教学检查时,各类检查人员应填写相应的评估表和反馈表,各有关单位及时对评估表和反馈表进行统计处理,将结果反馈给教师所在学院(中心),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教师。每学期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综合各种渠道的检查和反馈结果,采取先定量后定性的办法,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将结果存入教师教学工作档案,做为教师晋职、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学期,学校教务处对教学质量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简报、总结等形式,对存在的个性问题以座谈会、个别交流、文字材料等形式进行,以随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1.开学前和学期初

每学期开学前,由各学院(中心)进行全面布置和安排课程计划,主要检查任课教师安排、教材到位情况、教师教案(讲稿)及教学日历。

教务处、各学院(中心)会同教学保障部门(总务处、实验资产处等),对教学设备和教学基本条件进行检查。

2.学期中

由各学院(中心)进行课堂教学的辅助环节(作业、习题等)检查。

任课教师填写《课堂教学信息卡》,将教学设备、教学条件等情况,学生课堂纪律、出勤情况、学习态度等信息及时反馈到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由系(教研室)组织同行教师跟踪随机听课,获取课堂教学信息,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进行学生问卷调查,组织学生座谈会等,如实反映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要及时对评估表进行统计处理,将结果随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教师及时改进教学。

由学校学生会组织学生进行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反馈调查,反馈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和总体印象,学生根据自身感受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提出满意、比较满意和不满意意见,学校将反馈结果向学院(中心)通报,由学院(中心)组织同行教师听课和 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学校的反馈结果进行核实和认定。

学生信息员和学期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反馈工作按校区组织,由教务处校区教务工作办公室负责。

3.学期末

由各学院(中心)进行试卷检查和成绩分析,总结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校院两级督学综合在本学期教学调研、听课结果,分别向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中心)提供本学期教学的总体情况。

四、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奖惩

(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差五个标准,综合评分的权重一般为教师同行打分占0.5,学生0.4,教师教案、讲稿和课件等占0.1。对课堂教学质量总体情况较差的课程,不能评为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等(含中等)以下的教师,不能参与校“教学名师”、“教学示范教师”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二)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反馈

对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反馈情况进行核实认定的前提下,对学生不满意率≥50的教师进行提醒,连续两个学期学生不满意率≥50,予以停课处理;对学生不满意率≥70%的教师,停止担任主讲教师一学期。上述教师,在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担任主讲教师资格。

五、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人员的组织与调整

1、校院两级督学和同行专家,一般由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教学的离、退休专家和部分在职教师组成。现职的专兼职教学管理干部不能做为校、院督学。

2、校级督学由校长聘任,院级督学由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聘任,同行专家由系(教研室)主任聘任。专家组人数根据有关文件及检查工作量大小而定。

3、校学生信息员,原则上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1名,每个学院为4-7名。

4、教学质量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个别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可随时进行调整。对学生信息员除考核其履行职责情况外,还应根据学生毕业和新生入学情况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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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6: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