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管理规定 |
释义 | 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其他环节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和进行教育改革的基本文件。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固化和发展已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稳定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保证我校二十一世纪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吉林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 一、培养计划的制订培养计划的制订和修订,应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培养计划制订过程中,要广泛征询专家、教师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培养计划制订后,要经院、校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生效。 二、培养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教学计划的制定要体现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出“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以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拓宽专业口径,整合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为内容,以切实可行的学分制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素质教育为目标,构建出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 1.整体优化的原则 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制要求,统筹培养全过程,科学处理德、智、体、美诸方面,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主干学科与相关学科,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力和素质,面向全体学生与因材施教,课内与课外等方面的关系,明确每门课程或每个培养环节的教育目标和作用,注意它们之间的主次和层次、内在联系和相互配合,确定合理的时间比例。要注重文、理、工、医、管等学科间的相互渗透,整合课程结构,优化培养方案。 2.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的原则 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都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专业教育的同时,在德育教育中要坚持政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统一,贯彻教学的教育性原则,将德育渗透到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体、美教育中,要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具有终身学习的健康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顽强毅力,同时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质,具有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3.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统一的原则 要处理好知识、能力和素质养成之间的关系,在注重传授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为达到上述要求,基础课应着眼于学生今后的发展,着眼于培养学生的科学文化精神和素养,要提高教学的起点和课堂信息量,注意教学内容的更新;学科基础课应根据专业主干学科的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予以拓宽,注重增加新的及相关学科课程;专业课应改变知识面窄和部分内容陈旧的问题,抓住那些起到启蒙、点拨作用完成专业训练的最基本的核心部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4.理论联系实际,教学与科研训练相结合的原则 在重视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应加强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和课外培养环节的落实工作。在实践教学中强调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应用知识、探索知识能力以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将课外教学作为课内教学的合理补充,鼓励各专业由教授开设一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前沿性课程,增加学生直接参与有关科研课题的机会,设计安排一些有助于科研能力培养的科研环节,使学生通过参加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环节、各种科技和社会活动、竞赛等,获得必要的学分。 5.共同培养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培养方案应拓宽专业口径,为学生今后发展打好基础,着眼增强学生的适应性,拓宽基础,淡化专业。在普通教育阶段要构筑全校各学科的公共基础教育平台,即第一平台;按学科大类制订培养方案,构筑学科基础课程的第二平台,即同一大类要打通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类内前2/3时间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安排应相同,对专业课程进行优化并适当压缩其占有的学时。同时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共性与个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要根据学生不同的学习基础和特点,采取各种教学措施,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才智和潜力,鼓励学生发展特长。要充分利用学分制特点,给学生尽可能多的学习主动权。培养方案中可设置若干个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各专业都要设置足够量的种类多样的选修课程,使学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课。 三、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 培养计划应包括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分专业教学计划及其进程表、课外培养计划和教学执行计划三大部分。 1.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学制、学位授予、毕业标准及选学第二专业要求等项内容。吉林大学本科教育的总体目标定位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和谐发展与健康个性相统一,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各学科专业根据学科特点提出更为具体的业务培养目标。 2.分专业教学计划及其进程表由教学进程表和教学日历两部分组成。教学进程计划表是学生四年课程学习的总安排,应包括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分、学时数、各学期课程进程安排与周学时分布、必须修满学分、备注等项。 3.课外培养计划是使学生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和提高的基本途径。其中必须体现重要的课外教学实践环节,学生至少修满7—10学分后方可毕业。计划应包括每项活动的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具体内容、管理办法、考核方法等。 4.教学执行计划是每学期(包括短学期)课程的总安排,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课指导;一般在长学期集中安排实践性较强的教学内容,也可以长、短学期打通使用,切实保证短学期的教学质量。 四、培养计划的管理 1.培养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为了保证培养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培养计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专业培养计划草案,在专业正式审批后提出明确的专业培养计划。 3.为了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确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15%),其选修课的选择可以不受培养计划的限制。特殊才能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4.教改项目试点的培养计划由课题组提交,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生效。 5.教务处于每学期第6周前提出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初步方案,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计划提出实施建议,教务处于两周内形成最终的教学执行计划,以教学任务的形式发各教学相关单位,各教学相关单位应于第9周前返回任课教师名单。 6.培养计划的调整:①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培养计划做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可由各学院提出报告,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②各教学单位的培养计划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的调整;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由教学单位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7.学院应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对该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管理。为保证培养计划执行的延续性,当培养计划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移交如下材料:①该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②该学院各专业、年级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原始执行资料;③该学院各培养计划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 8.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培养计划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设立接待日,定期解答相关问题。 9.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应力求避免与培养计划冲突,以保证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 10.培养计划属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由学院、学校统一收审论证、统一管理和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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