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文化教育学会 |
释义 | 学会简介中国文化教育学会(英文名:Chinese Society of Culture and Education)是非营利性文化教育团体。 学会以弘扬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团结全国各地教育工作者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出版学术性书刊,努力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文化教育学会是全国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由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接受教育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驻地在北京。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第六条 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第七条 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第八条 研究、编写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举办基础教育的实验学校,开展培训活动; 第九条 组织教育评价活动,开展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采取单位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三)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需由本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或一名理事推荐;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个人会员填写会员登记表,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个人会员要交回会员证。会员未经同意连续3 年不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含2/3,下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一般不应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一般不应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应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学术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咨询和对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奖工作。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探究》为本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刊物。 设立《教育教学探究》编辑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教学探究》的编辑工作。编辑委员会委员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编、副主编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文化教育学会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于中国文化教育学会全国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中国文化教育学会。 中国文化教育学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ESE SOCIETY OF CULTURE AND EDUCATION”,缩写为“CSCE”。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文化教育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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