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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炭素行业协会
释义

中国炭素行业协会是由我国炭素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会员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开展活动的全国行业性的、非盈利性的、自律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基本资料

名称:中国炭素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Carbon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CIA

协会性质

协会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政府宏观调控、为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和不断提高炭素工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进行“双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民主办会,以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行业内部事情,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性机制,努力发挥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促进炭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主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行业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

(二)参与研究、制定炭素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审查;

(三)答复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咨询,反映会员的要求;

(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五)进行炭素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六)参与制定、修改炭素行业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等;

(七)制定炭素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执行,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

(八)组织炭素行业产品展览、展销及技术交流与合作;与国外炭素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

(九)组织炭素企业建立反倾销预警监测机制,并做好反倾销的起诉、应诉工作;

(十)举办炭素行业情况的报告会、研讨会;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

(十一)协调炭素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炭素行业公益事业;

(十二)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

(十三)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十四)开展本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单位会员必须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和有关的事业单位、并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必须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无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会员可以是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或从事炭素行业、企业经济管理的负责人及经济政策研究人员,或从事炭素生产、教育、科学研究的专家和高级职称人员。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入会流程

1、盖单位公章的入会申请书。内容:申请加入协会;愿意参加协会的活动;遵守协会的决议;为炭素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填写《会员单位基本信息表》。

3、单位样本一份,以及上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生产设备、营业额、利润额。炭素设备供应商还需提供给炭素行业供应设备的业绩。

协会领导

本会主要负责人:

会长: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光

副会长: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闫奎兴

副会长: 南通扬子碳素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晓智

驻会副会长: 陈国强

秘书长: 黄建国

会员单位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A)  北京奂慧炭化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平阴丰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  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东明县金利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南通扬子碳素有限公司(B)  山东省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  芜湖江城炭素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公司 (C)  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  甘肃新永达国际冶金有限公司

山东八三炭素厂(C)  林州市宏鑫炭素有限公司  宁夏永威炭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三力炭素制品有限公司(C)  青铜峡市青鑫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索通发展有限公司

大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炭素分公司(C)  辽宁福鞍(集团)石墨电极有限公司  大同市新成特炭有限公司

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C)  唐山金湾特碳石墨有限公司  青岛西特碳素有限公司

新郑市豫电炭石墨制品有限公司(C)  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  新乡超力碳素有限公司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D)  河南巩义市炭素厂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辽阳炭素有限公司(D)  兴和县木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D)  林州市电力炭素有限公司  泰兴市晨光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顺天电极有限公司(D)  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炭素厂  郑州惠美石墨有限公司

湖南银光炭素有限公司(D)  平顶山三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静海县利源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D)  鹤岗市巨源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长春炭素有限公司

吉林市松江炭素有限责任公司(D)  旭日精密炭素(大连)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鑫源电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茂名碳素总厂(D)  石家庄市华南炭素厂  成都市天府石墨坩埚有限公司

大同市威力炭素有限责任公司(D)  河南方圆炭素集团  广汉市正蓉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介休市巨源炭素有限公司(D)  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都江堰西马炭素有限公司

山西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D)  丹东鑫兴炭素有限公司  巩义市鑫炜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龙汇碳石墨制品有限公司(D)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内蒙古集宁华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中钢炉料有限公司(D)  湖南大学  朔州市三元碳素有限公司

平煤集团开封炭素有限责任公司(D)  冀州市长安电极有限公司  长治县山河巨能有限公司

石家庄炭素有限责任公司(D)  焦作市东星炭电极有限公司  三门峡龙新炭素有限公司

山西华泰炭素有限责任公司(D)  山西经华炭素有限公司  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恒升化工有限公司  林州市红旗渠电炭有限公司

南通捏合机厂 黑龙江鑫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

注:(A)为会长单位;(B)为副会长单位;(C)为常务理事单位;(D)为理事单位。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炭素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为China Carbon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CI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国炭素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会员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国行业性的、非盈利性的、自律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政府宏观调控、为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和不断提高炭素工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进行“双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民主办会,以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行业内部事情,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性机制,努力发挥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促进炭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344室(原冶金部办公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要求,逐步健全和强化自律性行业管理职能。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主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行业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

(二)参与研究、制定炭素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审查;

(三)答复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咨询,反映会员的要求;

(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五)进行炭素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六)参与制定、修改炭素行业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等;

(七)制定炭素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执行,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

(八)组织炭素行业产品展览、展销及技术交流与合作;与国外炭素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

(九)组织炭素企业建立反倾销预警监测机制,并做好反倾销的起诉、应诉工作;

(十)举办炭素行业情况的报告会、研讨会;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

(十一)协调炭素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炭素行业公益事业;

(十二)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

(十三)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十四)开展本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单位会员必须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和有关的事业单位、并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必须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无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会员可以是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或从事炭素行业、企业经济管理的负责人及经济政策研究人员,或从事炭素生产、教育、科学研究的专家和高级职称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及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协商、推荐下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单位),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单位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均由所在单位的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当其职务变更时,该单位新的主要负责人继任,但该单位要报告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专职秘书长可由常务理事会聘任。经常务理事会协商、推荐的下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报代管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会议选举。选举和聘任结果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熟悉炭素行业情况,热爱协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为会长,因会长不在北京工作,也可以由会长提议,常务理事会研究,委托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会长领导本协会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修改动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3年4月20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8年中国炭素行业大事记

1、1月1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杨光会长发表《新年献辞》。

2、1月8日,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光作为吉林省人大代表出席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3、1月23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和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共同组织的反倾销会议在北京市召开。

4、2月8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闫奎兴副会长发表《新春祝辞》。

5、2月8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致电慰问遭受冰灾的湖南会员企业。

6、2月21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和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共同组织的反倾销磋商会议在北京市召开。

7、2月26日,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市场研讨会在北京市召开。

8、2月,山西晋能集团大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炭素分公司“火云”牌石墨电极再次获“山西省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9、2月,兴和县木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新增800吨双面压机投入使用。

10、3月22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会长会议在北京市召开。杨光会长主持会议,闫奎兴、杨晓智、陈国强副会长出席。会议总结了2007年协会工作,研究了2008年协会主要工作,并对四届二次会员大会《协会工作报告》和会议程序、内容、地点、时间进行了研究、确定。

11、3月28日,山西晋能集团大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炭素分公司直径350㎜-直径500㎜准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开发研究项目获“山西省科技进步类三等奖”,该公司获“山西省科技技术奖”。

12、3月28日,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平果皓海碳素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预焙阳极项目破土动工。

13、3月,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天津钢铁有限公司和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14、3月,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静电除尘改造工程通过了市环保局的检查验收。该项目投资安装了一套WSD-20静电除尘器,收捕18室环式焙烧炉烟气效果良好。

15、4月11日至12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在成都市召开。杨光会长作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炭素行业有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2007年协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和《调整会费标准的议案》,讨论并议定了本年度协会主要工作任务。会议增补大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炭素分公司、士达炭素有限公司、新郑市豫电炭石墨制品有限公司为常务理事单位。闫奎兴、杨晓智、陈国强副会长出席大会并讲话。炭素协会有关领导和来自炭素企业的一百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16、4月11日,经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同意吸收平顶山三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天府石墨坩埚有限公司、甘肃新永达国际冶金有限公司、山东平阴丰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东明县金利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旭日精密炭素(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北方鑫源电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新成特碳有限公司、吉林市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为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团体会员。

17、4月16日,齐仲辉同志任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8、4月24日至25日,《炭素材料分类》、《炭素材料术语》、《高炉用微孔炭砖》、《高炉用超微孔炭砖》等四项标准审定会在北京市召开。

19、4月,中国炭素行业协会新的网站建成投入使用, 20、5月13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致电慰问地震灾区会员企业。

21、5月14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向会员企业发出《抗震救灾倡议书》。

22、5月14日,炭电极市场研讨会在北京市召开。

23、5月18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小组认定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圆满通过监督性评审。

24、5月,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捐款30万元。

25、5月,石家庄炭素有限责任公司2500吨压机同步剪技术改造完成。

26、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兴和县木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石墨阳极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27、6月16日,广西科学技术厅批准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自治区级“碳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8、6月21日至22日,全国炭素制品信息网第24届炭素技术信息交流会在九江市召开,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副会长、方大炭素公司董事长闫奎兴到会讲话,陈国强副会长到会作专题讲演。

29、6月,山西晋能集团大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炭素分公司投资建设的炭素技术中心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购置了一批国内外先进的化验检测仪器。

30、7月10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顾问恳谈会在北京市召开。协会顾问赵乃成、孙庆同志,协会本部全体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对协会当前工作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充分研讨。

31、7月23日,贯彻执行《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培训研讨会在太原市召开。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淑贤高级工程师和郦秀萍教授到会讲课。

32、8月26日,炭电极市场和节能减排研讨会在太原市召开,炭电极企业和邻近区域会员企业(共13家)的29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就炭电极市场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取得了共识。与会企业交流了节能减排经验,大同市新成特碳有限公司介绍了其自主创新的节能减排成果。会议由陈国强驻会副会长主持,黄建国秘书长也出席了会议。

33、8月23日至30日,美国石墨电极反倾销调查组到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调研。

34、9月4日,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年产2000吨碳纤维投资项目合同书。

35、9月8日,介休市巨源炭素有限公司将其研发生产的一种特大规格石墨电极产品申报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6、9月25日,平果县强强碳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制公司“广西强强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37、9月,吉林市松江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8、9月,兴和县木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9、10月10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2008年第二次顾问恳谈会在北京市召开。

40、10月14日至15日,中国金属学会炭素材料分会第二十二次学术交流会在大理市召开,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解治友主持会议并讲话,陈国强副会长到会作专题讲演。

41、10月31日,吉林省省长韩长赋到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并进行工作检查。

42、10月,兴和县木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新增800吨卧式压机投入使用。

43、11月12日至13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2008年度统计年报会议在苏州市召开。陈国强副会长到会讲话。黄建国秘书长主持会议。会议总结了2008年度炭素行业统计工作,布置了2008年度统计年报工作和2009年统计工作。

44、11月19日,由中华商务网主办、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协办的第二届(2008)中国炭素行业高峰论坛在昆明市召开,陈国强同志到会作专题讲演。

45、11月28日,炭电极市场研讨会在北京市召开。

46、12月16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和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共同组织的反倾销电话会议在北京市召开。

47、12月17日,青铜峡市青鑫炭素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石墨化阴极炭块项目全线投产。该项目包括煅烧、混捏成型、焙烧、石墨化及炭块加工系统,总投资4.7亿元。目前该公司阴极炭素产品年产能达到4万吨。

48、12月21日,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在北京市召开。会议简要总结了2008年协会主要工作,初步研究了2009年协会主要工作。为拓宽协会的信息面和影响力,也为了给为炭素行业提供设备、原料、设计和代理出口等服务的企业一个平台,以便他们加强与我会会员企业的互利合作,会议决定成立《中国炭素信息》理事会,并通过《〈中国炭素信息〉理事会章程》。

49、12月22日,青铜峡市青鑫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青铜峡市青鑫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决议案。公司成为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性质由自然人控股变更为国有控股企业。

50、12月26日,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战略重组,成立“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51、2008年,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审核组对山东八三炭素厂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复评认证审核并做出结论,同意继续使用中质协认证证书。

52、2008年,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20万元,更新改造5台2000立升混捏机和直径6米圆盘凉料机。项目完成后,降低了设备故障率,改善了现场环境。

53、2008年,湖南银光炭素有限公司受到了历史罕见的冰灾和人为造成的停产以及十月份以来市场需求迅速萎缩的严重影响。但是,由于上级政府重视和企业领导正确决策,通过全体职工努力,生产经营仍取得不俗成绩:全年生产炭素制品9952吨,其中石墨电极4363吨,炭糊5089吨,其他石墨制品500吨;普功电极总成品率69.25%;高功率电极总成品率64.93%;回笼货款9093万元,实现利润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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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8: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