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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
释义

一、母本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于2006年3月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军发布的第五代司令部条例,条例体系中的各子本也将陆续发布。

司令部条例是我军军事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各级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基本依据。我军曾在1938年、1977年、1983年、1996年发布过4代司令部条例。现行司令部条例发布10年来,对于规范和加强司令部工作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更新换代势在必行。

新发布的司令部条例共12章90条另两个附录。与原条例内容结构相比,新一代条例增加了“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一章,取消了两章,调整了两章顺序。第一次将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指导方针写入军事法规。

新一代司令部条例的发布,是我军军事工作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对我军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关心和重视,必将对整个军事工作特别是各级司令部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条例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在保持现行条例优长的基础上,实现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体现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二是按照胡主席提出的“建设高素质、高效能军事领率机关”的要求,突出强调和规范了司令部的能力建设;三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明确了信息化条件下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内容要求。

新一代司令部条例,是我军由机械化向信息化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军事法规,对我军信息化建设中司令部应承担的职责,信息化战争中司令部组织指挥作战的要求、内容、程序和方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新条例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适应新时期我军职能任务的变化和军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写了司令部组织领导军事建设的基本要求,明确规范了司令部组织指挥作战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新设专章规范了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条例还对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文书的种类、格式、行文的基本要求,以及拟制、审批签发、登记分发、传递、承办、归档等文书作业的全过程进行了新的规范。

条例在体例设置上也进行了创新。新一代司令部条例采取小系列制,既注重满足全军各级各类司令部的共同需求,又兼顾了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司令部的特点。条例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相结合的办法下发,进一步方便部队使用。

二、子本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新一代司令部条例“子本”,自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信息化条件下我军司令部工作、建设法规体系已经形成。

新一代司令部条例体系由1个“母本”和9个“子本”组成。

“母本”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

9个“子本”分别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战区)司令部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集团军和兵种专业部队司令部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军分区预备役部队司令部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司令部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司令部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司令部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工作条例》

规范主体覆盖全军各级各类司令部,“子本”也由原来的41个大幅精减为9个。

据总参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发布的9个“子本”,以2006年3月4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为依据,根据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和军事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各级各类司令部的具体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军事建设和执行各种任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确规定。新条例在内容上继承了我军司令部工作的优良传统,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司令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实了司令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据体制编制的调整变化,调整规范了各级各类司令部及其所属部门的职责;着眼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需要,拓展了司令部组织领导建设的内容;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作战特点,修改完善了司令部组织指挥作战的有关内容与方法;适应军队应急处突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实了司令部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行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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