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人才优秀奖 |
释义 | 实施时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按照军委人才建设战略,为激励广大士官爱岗敬业、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多做贡献,颁发了《关于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5年1月24日下发了《关于设立和实施士官优秀人才奖的通知》,确定从2005年起,设立和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优秀人才奖,每年评选一次。 设立和实施目的设立和实施士官优秀人才奖,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军委《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激励广大士官爱岗敬业,造就高素质的士官队伍,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提供人才支持。 奖励的范围、条件和等级《通知》确定了士官优秀人才奖奖励的范围、条件和等级。 奖励对象其奖励的对象必须是:在部队编制岗位上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志愿兵)。 获奖条件获奖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五项条件:有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成果,取得明显的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专业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有效提高或者充分发挥了武器装备效能;组织管理能力强,素质全面,所领导的班、分队等单位建设成绩显著;参加师以上单位组织的军事比武、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在完成作战训练、战备施工、战斗或勤务保障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奖励项目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其中,在全军或者大单位堪称优秀的,评为一等奖;在军级单位堪称优秀的,评为二等奖;在师级或者团级单位堪称优秀的,评为三等奖。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翌年1月组织评审、月底完成。一等奖由四总部审批、通令表彰;二、三等奖由大单位审批、以通令形式公布。对获奖人员颁发士官优秀人才奖证书、证章和奖励金。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全军每次奖励5000人,其中一等奖200人、二等奖800人、三等奖4000;武警部队每次奖励1110人,其中一等奖45人、二等奖185人、三等奖880人。一等奖和二、三等奖分别由总部和各大单位、武警部队审批并以通令的形式公布。奖励证书、证章由四总部统一制发,在公布奖励通令的下月,奖励金随工资发放,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意义设立和实施士官优秀人才奖,是实施人才强军战略方针,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附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范围、条件和等级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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