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
释义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标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图案为红地,靠旗杆上方为金黄色五角星及‘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以来,经过长期奋斗,正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着全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图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为红地,靠旗杆上方为金黄色五角星及‘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以来,经过长期奋斗,正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着全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旗 旗面上半部(旗面的八分之五)保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基本样式,正红色旗面,右上部有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字样;下半部(旗面的八分之三)为草绿色旗面,象征祖国美丽、富饶的绿色大地,表示陆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领土安全面英勇战斗、所向无敌。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旗 旗面上半部与陆军旗相同;旗面下半部为横向的海蓝色和白色条纹相间,象征万里大海和海浪,表示人民海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万里海疆而乘风破浪。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旗 旗面上半部与陆军旗相同;旗面下半部为天蓝色,象征辽阔的天空,表示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领空神圣不可侵犯而展翅翱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意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标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它激励全体指战员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党,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捍卫祖国的神圣领土和尊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主要授予团以上部队和院校,授旗时可以举行仪式。 军旗主要用于参加典礼、检阅、隆重集会、游行等场合,由掌旗员掌握军旗,左右各有一名护旗兵,位于部队的前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历史沿革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曾产生过多面军旗。 1927年9月初,为筹备秋收起义,刚成立的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奉党中央之命研制起义旗帜作为中国工农革命军军旗。 192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国工农革命军改名为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4月,中共中央军委在原中国工农革命军军旗的基础上规定了新的军旗。 1931年3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更改中国工农红军军旗式样。 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更改中国工农红军军旗式样。 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但没有单独的军旗,统一使用国民革命军旗帜。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武装,统一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当时亦未设置统一的军旗。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样式,即“八一军旗”。1992年9月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使用的各军种旗帜,即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旗、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旗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旗。 中国工农革命军时期的军旗1927年9月初,为筹备秋收起义,刚成立的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奉命研制了起义的旗帜样式。旗幅为红色,象征革命;中央为白色五角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星内嵌交叉的镰刀斧头,表示工农大众紧密团结;靠旗杆一侧旗幅的白布条上竖写“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 1927年9月11日,该师指战员高举鲜红庄严的军旗,举行了著名的秋收起义。此后,中国工农革命军(后改称中国工农红军)的军旗样式曾作过多次修改,但组成军旗的基础图案(五角星、镰刀、斧头或锤子)和鲜红的旗色没有变。 中国工农红军时期的军旗192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第51号通告:“在割据区域所建立之军队,可正式定名为红军,取消以前工农革命军的名义。”自此之后,中国工农革命军改称中国工农红军。当时的军旗是红旗中间有黄色的五角星,五角星中心设置有锤头和镰刀的标志。但当时各苏区被敌人分割,中央红军和各苏区红军的军旗样式并不完全统一。 1930年4月,中共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红军各级军旗的规定的通令》,对全国红军的军旗第一次作出了统一规定。红军军旗基本上延用了工农革命军军旗的样式,规定旗幅上方增加横写的“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字样,旗边加饰旗须,明确规定了旗帜的尺寸、颜色、斧头的样式和刀锋在图案上的方向,增加了旗须与文字的横标。即镰刀、斧头皆柄向下,二者锋刃相对,刀右斧左,镰刀斧头用黑色,五星为白色;旗上方一律横书“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这是土地革命时期,红军使用最广的一种旗式。 1931年起,大批在苏联进修过的共产党员受共产国际派遣回国后,他们认为,锤子才是现代产业工人的象征,同年3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和群众团体红军旗帜印信式样》,红军军旗样式有较大变化,镰刀斧头改为金黄色镰刀铁锤,五角星由白色改为金黄色,单独置于旗幅内上角,以旗须颜色(红、黄、黑、白、蓝、绿)区分部队属性(步、骑、炮、工、辎、医)。还规定了授旗范围和红军各级旗帜规格:中央军委为5.6×4市尺,集团军为5×3.6市尺,军为4.4×3.2市尺,师、团为3.8×2.8市尺,营、连为3.2×2.4市尺。 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更改中国工农红军军旗式样。军旗右上方为一颗五星,旗中间为交叉的镰刀锤子,旗的三面有旗须,旗杆处留有2寸3分白布书写部队番号。五星和镰锤用金黄色布做成。由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围剿,各根据地之间联系不便,除中央红军外,其他苏区均没有及时采用这种军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1948年冬,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时,中共中央军委和解放军总部领导人在河北西柏坡讨论军队正规化问题时,同时提出了统一军旗、军徽的问题,确定由军委副主席周恩来主持军旗、军徽工作,并由时任总政研究室副主任、第一研究室主任的黄镇牵头组成设计组。军旗、军徽样式的汇集、综合和研议工作交由军委作战部一局承办。军委作战部部长李涛与作战部一局作战室副主任张清化等人商议后,决定由作战室二科科长江右书具体承办。 经过3个多月的征集,设计小组从征集的数十种方案中,预选出30多幅制成“样旗”,送交周恩来和中央领导审选。毛泽东、刘少奇、朱德等领导同志看了“样旗”后,都认可了军旗用红底、旗上有五角星,象征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毛泽东还说:“军旗上要有‘八一’两字,表示南昌起义是建军的日子。” 1949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机关迁到北平。毛泽东等5位中央书记处书记,住进香山。此时,江右书根据周恩来的指示,组织工作人员拟出了军旗的几种方案,反复征求了许多同志的意见。最后,经过再三斟酌,确定了3种送审图案: 一、五角星右侧加“八一”,置于靠旗杆一侧的左上方。 二、五角星置于中央,“八一”二字竖排,置于五角星内。 三、五角星右侧加“八一”,置于上半部中央,下面加几条蓝色波纹水线,象征中华大地的山川陆水。 3种图案中,毛主席和中央书记们的意见倾向第一种方案。周恩来在书记处会议后对张清化等同志做了进一步交代。指出制定军旗是国家的一项大事,还应该再征求一下在北平的中央委员们的意见,请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征求参加新政协会议的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的意见。经过征求意见。看过样旗的同志都认为第一种图案最好。 在审定样旗之后,周恩来指示李涛、张清化等同志要尽快做好三件事:一、起草一份军委代电,附上军旗、军徽样式,印700份,6月初发到部队,请各部队尽快按图作制发,在6月15日启用;二、起草一份《公布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的命令稿,内容既要有图样,又要有准确的文字说明,要按总部、野战军及兵团、军、师、团6个级别确定军旗的尺寸;三、通知新华社写一篇社论,主要是讲明军旗的含义和意义。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代电》是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周恩来”的名义签发的,其内容如下:“各野战军、各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并各级军区首长:兹颁发军委制定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七百份,请即点收,并请各野战军各军区遵式制发各所属部队,并定于六月十五日全军正式开始启用……政治机关应按军委命令在部队中广泛地进行教育,阐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军徽含义,务使全体指战员有深刻的了解,并自觉维护我人民解放军光荣旗帜的严肃。”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开幕,就是在这次大会上,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的名义,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的命令。命令中指出“……军旗为红地、上镶五角星及‘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以来,经过长期奋斗,正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着全国。”“旗杆套用白色”,“旗杆为红黄相间之旋纹,上置黄色矛头”。 新华社在公布这一命令的同时,发表了题为《把人民解放军的军旗插遍全中国》的社论。社论说:“人们看到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和军徽,就会想到它所走过的曲折的道路,想到人民革命力量必然获得最后胜利的真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在成为一支完全正规化的军队;它的军旗和军徽的颁布,正是它的正规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根据规定,凡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部队、院校,均授军旗一面。从1949年6月15日开始,各部队均利用战斗间隙举行了隆重的“授旗仪式”。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军旗”正式在全军使用。 此后,1991年中央军委常委会上,军委领导同志提出要尽快研究、设计出人民解放军陆海空的军种军旗,结束我军没有军种军旗的历史,使我军军旗系列化。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论证,确定在原八一军旗的基础上,分别研制陆海空三军军种军旗,经军委和总部首长先后审查旗面设计样品14次,其中军委常委会审查三次之后,于1992年9月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公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使用的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样式。新式军种军旗10月1日起正式由仪仗队启用。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旗幅的上半部(占旗面的八分之五)均保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基本样式,下半部(旗面的八分之三)区分军种:陆军为草绿色;海军为蓝白条相间;空军为天蓝色。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相关法规中央军委关于军旗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央军委 1978年6月17日) 为发扬我军的革命传统,维护军旗的尊严,现将军旗有关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军旗式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式样,按照经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1949年6月15日批准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命令》执行。 二、授旗范围:凡组建团(相当团)以上部队和院校,均授予军旗一面。各级机关和人武部以及医院、仓库等其它直属单位不授予军旗。 三、授旗仪式:军旗的授予可在本单位成立大会或授旗大会上,由上级首长或代表授予之。 四、军旗制发:军旗由总后勤部统一制做,由各军区、军兵种后勤部负责发放。海军舰艇军旗,仍由海军按原规定自行制发。 五、军旗使用:军旗主要用于参加典礼、检阅、隆重集会、游行等时机,由掌旗员掌持军旗,左右各一名护旗兵,位于部队的先头,掌旗员和护旗兵,应挑选优秀的干部、战士兼任,平时应进行持旗、护旗等训练。 六、军旗保管:军旗由各级司令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经常晾晒。如因军旗使用过久褪色或霉污、虫蛀时,经军区、军兵种司令部批准,可换发新军旗。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是我军的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各单位应对部队进行尊重和爱护军旗的教育,务使全体指战员了解军旗的意义,激发革命的集体荣誉感,自觉地尊重和保卫自己的军旗。对于不尊重或不爱护军旗的现象,应予批评教育。战时因部队怯懦而丢失军旗,该部队的指挥员应受到军纪惩处。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制法一、旗面为红地,长方形,横直为5∶4。旗杆套用白色,宽为旗面横长的1/16。旗杆为红黄二色相间之旋纹,上制黄色矛头。 二、由旗面的中心点向上下划一垂直中线,向左右划一水平中线,将旗面分为四个面积相等的长方格。 三、五角星及“八一”两字均为金黄色,位于上方近旗杆之长方格内。 四、将该长方格上下划16等分,左右划20等分,在上下8:8、左右6:14处,定一点为圆心,以4等分长度为半径作1圆,用直线将该圆周的5等分点联成1五角星,星的上角顶点在圆心垂直正上方。 五、“八一”用汉字,每笔均系等边长条体。旗杆在左时,该二字置于五角星的右下方,并由在向右横写。旗杆在右时,则该二字应位于五角星的左下方,并由右向左横写。 六、“八”字每笔长3等分,宽1等分,置于一小长方格内。该小长方格的上边距水平中线向上7等分,下边距水平中线向上四等分,左边(如旗杆在右侧为右边)为由五角星之右上角尖(或左上角尖)向下所作之垂直线,右边(或左边)距垂直中线向左(或右)4.5等分。“八”字两笔的外侧六个直角尖端应紧接该小长方格的相当各边,内侧两个直角尖端相距约半等分。“一”字长为4等分,宽为1等分,该字下边距水平中线向上5等分,右边(或左边)即在垂直中线上。 七、各级军旗尺寸如下: (一)人民解放军总部横170厘米,直136厘米。 (二)野战军(一级军区同)及兵团(二级军区同)横165厘米,直132厘米。 (三)军(三级军区同)横160厘米,直128厘米。 (四)师(军分区同)横155厘米,直124厘米。 (五)团(县指挥部或武装部同)横150厘米,直120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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