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
释义 |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Chinese Association on Tobacco Control)原名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成立于1990年2月。是由志愿从事控烟的各行业人员自愿组成。是全国控制吸烟学术性、社会性群众团体,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卫生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吴阶平任首届协会会长。卫生部原副部长曹荣桂任第二、第三届协会会长。 发展历程2004年6月21日,经民政部批准,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更名为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协会办事机构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联络部等。协会下设控烟用品、青少年控烟、医院控烟、媒体与演艺界控烟专业委员会,并设有控烟专家学术委员会。协会从96年率先在全国进行吸烟人群状况调查,积极推进全国中小学校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拒吸第一支烟,作不吸烟新一代”活动;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两部委共同开展了创建“无烟广告城市”活动,并决定委托协会承担了全国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具体工作,该项创建“无烟广告城市”活动在2003年受到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卫生部的高度赞扬。 活动宗旨广泛团结全国各级各地控烟组织、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并促进全国控烟行动,促进政府控烟履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协会活动协会在学术研究、控烟活动和对外交流等多个领域中取得重大进展。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列入了控制吸烟条款。全国现有100多个城市颁布了《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使控烟工作初步走上了法制管理轨道。从2001年起,与中国医院协会共同在全国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倡导医生作控烟表率,医院创无烟环境!目前全国已有29个城市认定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并涌现出大批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单位和无烟家庭,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协会成立以来已召开了13届全国吸烟与健康学术研讨会;协会每两年表彰一次在我国控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社会各界提供交流的平台。1997年我国成功举办了第十届世界烟草或健康大会,114个国家和地区的1800多名代表参加了大会,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2007年10月经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与台湾控烟非政府组织—台湾财团法人董氏基金会的共同努力,已成功地举办首届两岸四地烟害防制交流研讨会,将两岸四地的控烟专家和志愿者紧紧联系起来,共同分享两岸四地控烟经验。这些活动充分表明我国政府对控烟工作的高度重视。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团结一切愿为控烟工作做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协调各有关方面和部门,落实各项烟草控制措施,为减少烟草危害保护国民健康而努力。 主要成就组织演艺影视界发出无烟影视倡议。创办全国第一个控烟网站和控烟专业杂志。倡议和推动建立两岸四地举办烟害防制研讨会交流机制。监督社会履约,关注社会控烟热点,成功促使民政部取消6家烟草企业“中华慈善奖”,上海世博局退还烟草企业2亿元捐赠,第十一届全运会退还烟草企业捐款等。组织召开全国控制吸烟学术研讨会,为各界控烟人士搭建了学术交流平台。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Association on Tobacco Control,缩写CATC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控制吸烟的各行各业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广泛团结全国各级各地控烟组织、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并促进全国控烟行动,促进政府控烟履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收集国内外控烟信息,研究控烟动态,为政府制定烟草政策提供咨询。 (二)加强与全国各级地方控烟协会的联系与合作,加快履约进程。 (三)组织并促进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烟草危害,报道控烟行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吸烟与健康社会调查及科学研究工作。 (五)组织并加强与国内外控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学术研讨、调研、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控烟学术期刊、书籍、信息资料及音像制品。 (七)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自愿从事控烟工作的志愿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国内外控烟合作项目;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章程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年10月12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形象大使聘请著名歌唱家彭丽媛,体育明星姚明、张怡宁、刘璇,演艺界名人姜昆、濮存昕、鞠萍、杨澜等为“中国控烟形象大使”。 活动呼吁现状简介2009年8月22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布了2009年国产影视作品烟草镜头统计,影视作品吸烟镜头仍然普遍存在。《风声》《建国大业》等影视剧因吸烟镜头过多被点名。为此,控烟协会已向广电总局发出公开信,呼吁广电行业出台规定和政策,在银幕和荧屏上“禁烟”。 九成电视剧“含烟”从2007年开始,中国控烟协会每年都会对热播的国产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测统计。对2009年热播的40部电影和30部电视剧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在40部电影中有9部电影完全没有烟草镜头,31部影片有烟草镜头,占影片的77.5%;30部电视剧中,2部没有烟草镜头,28部有烟草镜头,占电视剧比例的93%。统计显示,《风声》是故事题材电影作品中烟草镜头最多的影片,烟草镜头总时间占总片长的4.9%;历史题材影视剧中,《建国大业》的烟草镜头最多,出现烟草镜头占总片长的11.76%,“在塑造伟人或历史优秀人物的形象时,应更多地通过健康、适宜的生活方式进行表现,而非吸烟”,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许桂华表示,希望正在筹划的《建党伟业》中能减少烟草出现的画面。 将设“脏烟灰缸奖”在中国控烟协会与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的倡议下,冯远征等40多位影视明星已签名支持“无烟影视”。对此,中国控烟协会表示,将对明星们在公众场所吸烟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考虑增设“脏烟灰缸”奖,“表彰”多次在公众场所违规吸烟的艺人。 其他相关无烟影片《天安门》《斗牛》《惊天动地》《熊猫回家路》《车票》《火星没事》《七天爱上你》《家有喜事2009》《游龙戏凤》 含烟影视剧故事题材电影作品 《风声》烟草镜头最多,烟草镜头总时间占总片长的4.9%。 电视剧 《女人不哭2》是烟草镜头最多的电视剧,烟草镜头占电视剧总时间的3.3%。 历史题材影视剧 《建国大业》《解放》中的烟草镜头最多。《建国大业》烟草镜头占总片长的11.76%;《解放》中的烟草镜头占总片长的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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