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金融标准化管理协会 |
释义 | 2007年12月20日经国家批准成立的,是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标准化管理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为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协会发起者为中国(北京)融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协会简介中国金融标准化管理协会本协会于2007年12月20日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把从制造工业转变而成的世界通用的ISO9001标准,准确地应用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细致、具体地研究ISO9001各条款在银行业的理解和应用要求,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和执行标准提供统一的规范。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ISO9001管理体系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推动ISO9001标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广泛应用。为拟实施ISO标准化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同时,为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标准化管理研究提供组织保障,为会员单位交流标准化管理信息、共享标准化管理成果提供基础平台。 中国金融标准化管理协会是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标准化管理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为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协会发起者为中国(北京)融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广明法先生担任协会常务副会长。该公司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是在北京银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的专门服务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咨询公司。公司由原来定位于银行业咨询扩展为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商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 主要职能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以下服务: 1.为会员单位履行“驻京办事处”职能; 此职能主要指:① 当会员单位来京办理事务时,协会将利用信息优势、地理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其提供吃、住、行等方面的便利。协会提供接待服务;提前为会员单位预订酒店(5家三星级以上酒店为协会合作单位) ,协会配备奥迪轿车,为会员单位提供接站、接机服务,董事长、行长等行级领导来京时,可自驾车辆;为会员单位预订来往车票、机票。② 协会可为会员单位代办在京事务,避免不必要的开支,提高会员单位工作效率。③ 为会员单位代办其他可以代办的一切事务。 2.为会员单位提供标准化管理体系维护和改进服务; 当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发生变化、顾客要求和期望发生变化、先进技术的更新应用、监管法律法规变化、管理流程变动、组织结构和职责调整、产品种类变化、组织运行机制等发生变化时,协会将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电话咨询,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亲临现场指导。 3.举办银行业金融机构标准化管理论坛,共享管理最新成果; 协会将每年召开全国性银行业标准化管理论坛会议,主要议题是:1、讨论当今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向,探讨解决的思路和对策,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实现跨区域经营、更名和上市,如何适应宏观调控政策,如何发行次级债和金融债券融资。2、会员之间也可以相互交流实施ISO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如ISO标准在银行业的最新理解与应用;ISO标准修改后银行如何完善体系;如何整合内部审计程序;如何整合管理评审程序;如何应用设计与开发理论来开展金融创新等。3、解读最新监管法规。提醒银行新法规对业务的影响以及涉及到的管理文件修改。4、交流协会的最新研究成果,会员单位可免费享用其一切成果和资源。 4.为会员单位提供监管适用法律法规识别和更新服务; 当有关金融行业法律法规出台后,协会将进行收集、整理,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点对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帮助会员单位完善和修改相关管理文件,更好的合规经营,降低合规成本。同时,坚持每半年向会员单位提供一次最新的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5.为会员单位提供新法规出台后的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服务; 会员单位体系文件因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而不适用时,协会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结合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体系文件进行修改,确保文件的合规适用。 6.为会员单位提供新法规和业务培训服务; 协会设有专业的培训部门,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对金融业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并保持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根据实际需求协会将组织或邀请有关专家及立法人员为会员单位提供法规、业务流程方面的相关培训。 7.为会员单位提供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推荐服务; 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要求,协会将发挥其专家顾问团队的资源优势为会员单位推荐合格的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并利用整个团队的智慧为会员单位提供决策建议和顾问咨询服务。 8.为会员单位提供监管政策咨询服务; 利用协会的专家顾问和咨询团队优势,为会员单位提供监管政策咨询服务 9.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打造“流程银行”咨询服务; 10.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ISO9001标准化管理咨询服务; 11. 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咨询服务; 12.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目标绩效薪酬管理咨询服务; 13. 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服务; 14. 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 15.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合规体系建设咨询服务; 16.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 17.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梳理咨询服务; 18.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库建设咨询服务; 19.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库建设咨询服务; 20.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其他有关服务。 协会章程中国金融标准化管理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金融标准化管理协会;英文名称: China Financial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国金融标准化管理协会是从事金融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由已经实施ISO标准化管理,包括已通过认证和不实施认证,或计划实施标准化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热爱金融标准化管理研究事业并有一定研究成果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职业道德准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银行,面向金融,积极组织推动金融标准化科研工作,为促进金融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国融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融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协会主要协议单位。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6号。本会秘书处设在北京融标管理咨询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为会员单位提供标准化管理体系维护和改进服务; 2.举办银行业金融机构标准化管理论坛,共享管理最新成果; 3.为会员单位提供监管适用法律法规识别和更新服务; 4.为会员单位提供新法规出台后的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服务; 5.为会员单位提供新法规和业务培训服务; 6.为会员单位提供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推荐服务; 7.为会员单位履行“驻京办事处”职能; 8.为会员单位提供监管政策咨询服务; 9.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打造“流程银行”咨询服务; 10.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ISO9001标准化管理咨询服务; 11.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 12.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目标绩效薪酬管理咨询服务; 13.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咨询服务; 14.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服务; 15.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合规体系建设咨询服务; 16.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 17.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梳理咨询服务; 18.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库建设咨询服务; 19.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库建设咨询服务; 20.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其他有关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正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商行、农合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 (五)已经实施ISO标准化管理认证,或计划实施标准件管理认证; (六)不实施认证,但利用ISO9001思路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的; 具备上述条件的机构,需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资格。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热爱金融标准化管理科研事业,金融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金融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 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向本会团体会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该团体会员推荐,由本会秘书处报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四)向本会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参加评奖活动; (五)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成果。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和考察活动; (三)努力完成本会布置的课题调研任务和委托的其他任务; (四)按要求主动向本会提供科研成果及材料; (五)按时向本会缴纳规定的会员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的免除。凡违背本会章程,不参加本会工作、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由秘书处报理事会批准,免除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四)讨论并通过理事会工作规划;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四)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领导本会开展各项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由2 /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四、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和研究)有较大影响; (三)有较高的金融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团体会员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本会经费来源:(一)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收团体会员组织机构及个人赞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费,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由专职人员管理,如经办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中国融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同意,并报注册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融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注册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中国标准化管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入会条件中国金融标准化管理协会入会条件: 1.正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商行、农合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 2.已经实施ISO标准化管理认证,或计划实施标准化管理认证; 3.不实施认证,但利用ISO9001思路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的; 4.根据资产规模大小交纳3—5万元会费; 5. 协会将设副会长单位10个,理事单位15名。副会长单位交会费15万元,理事单位交会费4万元,一般会员交会费3万元; 6.会员入会要填写《入会登记表》,并邮寄我公司或发电子邮件。 7.会员入会后,双方将签订协议,并由协会颁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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