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朝政区 |
释义 | 北朝疆域﹐屡有变迁﹔政区建置﹐也因时而异。 州﹑郡﹑县制与行台﹑总管制 北魏兴起于代北(今内蒙古中部地区)﹐魏道武帝拓跋珪灭后燕﹐尽有今山西﹑河北之地。明元帝取宋滑台及泰山﹑高平﹑金乡诸郡﹐又克金墉城﹐攻陷许昌﹑虎牢及汝阳郡﹐据有豫﹑洛﹐进拓兖﹑济﹐河南州镇多入于魏。魏太武帝拓跋焘灭夏﹐据有关中﹔灭北燕﹐取辽西地﹔灭北凉﹐取河西走廓﹔又取氐族杨氏仇池地﹔击吐谷浑﹐取枹罕﹔击降鄯善﹐从而结束了自西晋末年以后北方分裂的局面。献文帝又取刘宋青﹑冀﹑兖﹑徐四州及豫州的淮西地。孝文帝太和(477~499年)前州郡建置多因时制宜﹐靡有定规。太和十年始大加厘定﹐建州三十八﹑二十五州在黄河以南﹐十三州在河北。太和末取南齐沔北五郡﹐宣武帝又取齐淮南及梁汉川﹑剑阁诸地。于是北魏疆域北至蒙古高原﹐西抵今新疆东部﹐东达辽西﹐南有江汉流域。明帝正光﹑孝昌(520~527年)以后﹐疆土大蹙﹐而州郡建置反见增多。东魏武定之世(543~550年)有州八十﹐西魏境内有三十三。北齐天保七年 (556)﹐以北魏孝昌以来州郡滥置﹐“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于是罢州三﹑郡一百五十三﹑县五百八十九。武平四年(573)﹐江北及淮﹑泗诸地又陷于陈。北齐灭亡时有州九十七﹐郡一百六十﹐县三百六十五。西魏西并梁﹑益﹐南克江汉。废帝三年(554)﹐有州四十七。北周武帝灭北齐﹐北方又归统一。周静帝尽取陈淮南﹑江北之地。大象二年(580)﹐有州二百十一﹐郡五百八﹐县一千一百二十四。平均一州只领两郡余﹐一郡只领两县余﹐一州只领五县余。州﹑郡﹑县三级已失去存在的意义。隋开皇三年(583)遂罢郡﹐改为州﹑县两级制。 北朝的州﹑郡﹑县三级制沿自汉﹑晋﹐各置刺史﹑太守﹑县令。但与前代也有不同﹕北魏天赐三年(406)﹐诸州置三刺史﹐宗室一人﹐异姓二人﹔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又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置而不临民。这种守宰三人制和事实上的州县两级制施行详情不得知﹐可能为时不久。献文帝时﹐对为一州刺史之例屡见于记载﹐如以房法寿与韩麒麟对为冀州刺史﹑毕众敬与李璨对为兖州刺史﹑张谠与高闾对为东徐州刺史。房法寿﹑毕众敬﹑张谠皆为新归附的刘宋将领。这种制度可能脱胎于天赐旧制﹐是为了防范异姓或新附。太守不临民﹐而由刺史临民﹐反映了州群的辖区不大﹐刺史不必通过郡一级即可直接统县。北魏前期已有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的设置﹐前者如南雍州﹐后者如秦﹑益二州(治上邽)。而较多见于记载的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则在北魏后期。淮河南北﹑魏梁交界处﹐沿袭梁制设置了不少双头郡。 北朝州﹑郡﹑县各分数等﹕北魏前期﹐郡分大﹑次﹑中﹑下四等﹔太和末年后﹐州除司州﹐郡除河南﹐县除洛阳外﹐各分上﹑中﹑下三等。北齐除司州﹑清都郡和邺﹑临漳﹑成安三县外﹐州郡县各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北周以户数多少为标准分等﹕州除雍州外﹐分为三万户以上﹑二万户以上﹑一万户以上﹑五千户以上﹑五千户以下﹔郡除京兆外﹐分为一万五千户以上﹑一万户以上﹑五千户以上﹑一千户以上﹑一千户以下﹔县除长安﹑万年外﹐又分为七千户以上﹑四千户以上﹑二千户以上﹑五百户以上﹑五百户以下﹐各五等。 州﹑郡﹑县之上有行台省和总管府等。行台和总管具有地方军事长官兼行政长官的性质。北魏初期建都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北)﹐取后燕邺和中山后﹐为了加强控制﹐把都城南迁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同时在邺和中山设置行台﹐只管地方军政﹐与民政无关。北齐以后﹐由于东西两方长期战争﹐州郡辖境日小﹐不能当方面之任。文宣帝天保元年起﹐行台兼理民事﹐全国先后设置东南﹑北﹑南﹑西﹑西南﹑河南﹑山东﹑朔州﹑豫州﹑扬州﹑河阳﹑建州﹑徐州等道﹐每道置行台﹐一道辖数州﹑十余州至数十州。隋朝统一南北﹐这种以军事为主﹑带有政区性质的行台制没有正式发展成为州以上的行政区划。 北魏又有都督的设置。一人常都督数州军事。西魏文帝大统年间(535~551)﹐改都督为总管。北周先后所设置可考的有荆﹑原﹑陕﹑青﹑益等四十州和江陵﹑河阳﹑陇右﹑陕西﹑玉璧等总管﹐辖数州﹑十余州至数十州﹐一般兼所驻州刺史﹐并以所驻之州为名。 领民酋长制及护军制 对于鲜卑本族及早期降附诸族(如高车﹑匈奴﹑契胡等)﹐设置领民酋长。封内土地﹑部落都隶属酋长﹐多者可近万宗。酋长的地位仅次于刺吏。孝昌以后﹐魏末﹑齐世酋长征讨出守﹐而部落随之迁徒﹐甚至仅有酋长虚号而无部民﹐渐失其地方官的性质。至于汉人以外的各族﹐北魏置诸部护军。护军制始于魏晋﹐本为统治汉族以外的各族而设﹔十六国时期各国﹐凡非本族类又非汉人者置护军。北魏沿袭此制﹐护军统领民户﹐兼辖土地﹐地位与郡守相等﹐统属于州刺史。文成帝太安三年(457)﹐取消护军﹐以诸部护军各为太守。 镇戍制 十六国时期已有镇的设置﹐北魏设置增多。镇设镇都大将﹐简称镇将﹐镇下置戍﹐有戍主。太武帝时﹐疆域日趋扩大﹐为了巩固南北边防﹐威慑新附﹐于边要形胜之地设镇﹐北魏重要大镇多建于此时。至孝文帝逐渐废除﹐但北方及西北边镇仍多保存。镇戍可分为三类﹕设置于边地﹐这里不设州郡﹐镇将兼刺史﹑太守之任。此类镇多在西北和北边。北边六镇﹐在迁都洛阳以前﹐担负拱卫平城的任务﹐地位特别重要﹐镇将权力﹑地位超过刺史。与州郡同治﹐以镇将兼任刺史或太守﹐戍主兼任太守或县令。此类镇多分布于东南和西南边境﹐孝文帝时全部废除。与州郡交错分布﹐但又不与州郡同治。此类镇戍多分布在中部和南边地区﹐孝文帝时多改为州或郡。孝文帝从平城迁都洛阳后﹐边任日轻﹐守卫六镇的“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沦为卑贱的“府户”。北魏末年六镇起义后改镇为州。此后﹐北朝虽仍有镇戍的设置﹐但只管军事﹐不理民政﹐不再具政区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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