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海外交流协会 |
释义 | 协会概况中国海外交流协会成立于1990年11月20日,是由国内各族各界人士组成的全国性民间团体。 协会以“广泛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及其团体,增进友好情谊,发展合作交流”为宗旨,致力于促进海内外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新闻传播、旅游观光、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协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下设办公室、外联部、文教部、经科部、侨政部、网络信息中心等机构。本届理事会有200名理事,其中常务理事106名。全国政协副主席钱伟长先生任会长,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陈玉杰女士、副主任刘泽彭先生、李海峰女士、赵阳先生、许又声先生及纪检组组长徐振寰先生任副会长,许又声先生兼任秘书长。 协会在为国内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开展对外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以及同海外华侨华人联谊交友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协会成立以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种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派遣近文艺团组世界各地慰问演出,派医师考察团赴海外义诊,多次举办大型图片展,录制大型文献记录片,邀请海外华人艺术团来华交流演出,邀请海外华文教育组织和华文报刊记者组团来国内考察访问,接受捐赠大量的救灾款和希望小学。 协会章程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海外交流协会。 英译名为 China Overseas Exchang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OE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国内各族各界人士组成的全国性民间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其他各界人士及其团体, 增进友好情谊,发展合作交流。 第四条 本协会致力于促进海内外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新闻传播、旅游观光、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的友好合作交流。 第五条 本协会设团体会员。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在提出申请并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均可成为团体会员。本协会有责任指导和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 会员有权利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贯彻执行本协会全体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六条 全体理事会议由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理事由各方面人士及团体会员负责人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全体理事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审议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 (三) 协商、选举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 修改协会章程; (五) 决定协会的终止; (六) 决定协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协会在全体理事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全体理事会议的决议; (二) 领导所属办事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三) 根据会长提请,从理事中任命副秘书长; (四) 根据申请批准接纳团体会员; (五) 对全体理事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本协会全体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主持。全体理事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一般每年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一般每半年一次。全体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 本协会可聘请若干海外知名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一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人由会长聘任。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团体会员会费; (二) 国内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赞助; (三) 海外华侨华人、其他各界人士及其社团的赞助; (四) 其他。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协会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后施行。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理事会议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终止,须经全体理事会议以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本协会设在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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