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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福利会
释义

中国福利会由孙中山夫人宋庆龄于1938年6月14日在香港创建。其前身是保卫中国同盟,是宋庆龄在香港成立的由贝特兰、爱泼斯坦、邓文钊、廖梦醒、希尔达·赛尔文-克拉克、诺曼·法朗士、廖承志等中外著名人士发起成立的国际抗日统一战线组织。宋庆龄任保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宋子文任会长。以宣传抗战、争取外援为宗旨。保盟广泛动员国内外热爱和平、主持正义的人士,从道义上和物质上支持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1941年12月保盟迁往重庆。1946年1月保卫中国同盟迁到上海后改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

渊源

中国福

利基金会坚持"那里需要援助,那里的人民在自力解决困难,我们的援助就到那里"的准则,和国民党政府开展了有力的斗争。通过对外宣传,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提供的救济资金和物资中,为解放区军民争取到应得的份额。为国际和平医院、解放区的托儿所等,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援华机构和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取得大量资金和物资,并设法通过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和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的运输车、船队,把物资输送到解放区。在这些物资中,包括医院的整套医疗设备。在上海,中国福利基金会建立3个儿童福利站、一个儿童剧团。此外,中国福利基金会和美国战灾儿童义养会合作,通过30多个机构和团体,资助5000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改称

该会前身为保卫中国同盟改称中国福利基金会1946年1月保卫中国同盟正式更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该同盟以各种方式,争取国内外各界进步力量对全国解放区军民给予道义上的支持和物质援助。该同盟自去年8月从重庆迁至上海以来,于国统区救济了大批贫病中的文教界人士,在全国建立各类收容所、孤儿院、儿童福利站和学校、托儿所等福利设施。

发展

1950年8月15日中国福利基金会改名为中国福利会,会址设在上海。中国福利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妇幼卫生保健、少年儿童文化教育事业方面开展实验性、示范性的工作和科学研究,同时进行国际宣传和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国福利会在上海创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建立托儿所、幼儿园和少年宫。将儿童剧团扩建为儿童艺术剧院,并创建儿童艺术剧场。创办综合性儿童杂志《儿童时代》,出版向国外友人及华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设成就与人民生活的综合性月刊《中国建设》(现改名为《今日中国》)。宋庆龄逝世后,中国福利会继承和发扬宋庆龄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思想,各项事业不断发展。1985年成立儿童电视教育制作中心。设立“宋庆龄樟树奖”,表彰卓有贡献的妇女儿童工作者。1986年成立上海宋庆龄基金会。1987年建立上海和平国际旅游公司。1991年建成宋庆龄幼儿园。1994年与国家教委联合设立“宋庆龄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中、小学生。1995建立中国福利会学前教育信息中心,现扩建为中国福利会信息与研究中心。2006年开始建设宋庆龄学校和中国福利会老年福利发展中心。

中国福利会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先后由宋庆龄、廖承志、黄华任主席。1988年5月新的一届执行委员会组成,由康克清任名誉主席,黄华任主席。现任主席胡启立,副主席鲁平、张文康、宋仪桥、许德馨、洪纽一,秘书长艾柏英。

中国福利会章程

2003年12月18日 13:17

(2001年12月26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福利会(曾名保卫中国同盟、中国福利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创建的人民团体。

第二条 中国福利会致力于祖国统一与世界和平、发展和进步事业,广泛动员国内外热爱和平、主持正义的人士,从道义上和物质上支持中国人民的正义事业、为维护世界和平做贡献。

第三条 中国福利会继承和发扬宋庆龄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思想,在妇幼保健卫生、少年儿童文化教育福利方面进行实验性、示范性工作,加强科学研究,扩大国际交往与合作。

第四条 中国福利会遵守国家法律,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以具有妇幼保健、医疗、科学培训等功能的研究和教学大型专科医院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生殖健康技术指导培训中心等机构为依托,大力实验新项目、推广新技术,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为贯彻政府关于优生、优育的计划做贡献。

第六条 根据幼儿心理、生理特点,开展保育和教育工作,进行学龄前儿童的早期培养教育。

第七条 通过科技、艺术兴趣小组、爱好者俱乐部和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在少年儿童校外生活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基本素质培训。

第八条 创作、制作和出版儿童剧、儿童电视节目和少儿读物,为少年儿童提供精美的精神食粮。

第九条 通过学术交流、参观访问、研讨会、出版物、巡回演(展)出等形式和现代传媒、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在妇幼保健、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和儿童文化事业方面广泛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同时,为老少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服务。

第十条 广泛开展妇女儿童文化教育福利事业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中国福利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组成。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由与中国福利会事业密切相关的中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团体的领导人担任。执行委员的欢务如有变动,由接任其职务的领导人自然替补。

第十三条 中国福利会党组书记和秘书长为执行委员。

第十四条 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会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一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重大工作。

第十五条 中国福利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六条 在秘书长领导下,设立各种经常工作的机构(处室)。

第四章 执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行使以下权利

(一)讨论决定中国福利会的事业发展方向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监督检查中国福利会贯彻宋庆龄办会方针与落实执委会决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 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通过自己领导的部门,对中国福利会的事业直接进行方针政策和业务上的指导。 (二)每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了解中国福利会的工作进展,并给予具体指导。

(三)协助做好替任执委的交接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中国福利会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和事业经营,同时接受各种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捐款。

第二十条 中国福利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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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0: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