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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德法学研究所
释义

概述

中德法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德所)的前身是1989年在南京大学成立的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它是中国南京大学和德国哥廷根格奥尔格·奥古斯特大学(Georg-August-Universität Göttingen)经过自1984年起的数年交流与合作后,共同建立的一个中外合作办学的典范。2001年,在中德两国开展“法治国家对话”的大背景下,出于现实需要和双方的共同愿望,中德所更为现名,将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公法纳入自己的教学研究领域。德国联邦议院副议长福尔默博士(Dr. Antje Vollmer)和南京大学蒋树声校长亲自为更名后的中德法学研究所揭牌,标志着中德所在中德两国法律领域合作中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职责

中德所的科研工作涉及中国和德国经济法、民商法、法律文化以及欧洲联盟法、比较法等领域。 10多年来,研究所共出版了《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 8期, “中德经济法研究所法学丛书” 6种, 研究所工作人员承担科研项目二十多项,在国内外共发表20多部专著、约二百篇论文和译文。此外,研究所平均两年举办一次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事迹

中德所的发展得到中德两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德国许多政府和知名团体的要人, 如德国联邦议院副议长、德国驻华大使、多任驻沪领事、下萨克森州文化部长、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办事处负责人等曾先后亲临指导,2003年9月,联邦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Johannes Rau)亲临中德所,与教师和学生代表亲切座谈,热情赞扬了中德所多年来为促进中德两国交流与友谊所做出的贡献。2007年德国总理默克尔女士访问中德所,并与学生亲切交谈。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德国下萨克森州政府、德国大众基金会及中德法学家协会(DCJV)、德国时代基金会(Zeit-Stiftung)、德意志研究协会( DFG)等机构都同中德所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此外,中德所通过项目研究、法律咨询和对外提供专业翻译服务等,深入实践,与经济界、学术界、法律实务界等社会各方面始终保持密切联系。中德所以南京大学为后盾,依托法学院,发挥自身优势,将在中德两国法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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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