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 |
释义 | 简介“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由台湾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设立,2011年4月1日正式启动,上海交通大学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台湾大学、台北大学等两岸10所高校应邀参与第一个五年计划(2011-2015)。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已设立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及秘书处推动本计划,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等担任规划委员。规划委员会邀请了两岸共7名学者担任评审委员,其中包括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马骧聪研究员,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曦教授等,每人任期5年。 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在原有环保与科教资助项目的基础上,将关注视角进一步扩大至中国环境法的学科建设与发展领域,希望通过该计划来促进两岸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学科的发展,培养和造就卓越的环境法学人才。该计划正式启动后将陆续开展以下三大项目: 一、“中达环境法学者”、“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项。“中达环境法学者”,两岸每年1名,将获得三年特别津贴,每年人民币10万元,该奖励类似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两岸每年2名,将一次性获得特别津贴人民币5万元。 二、举办“两岸中达环境法论坛”。论坛由基金会赞助各受邀高校轮流主办。 三、提供环境法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学金。“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各校每年奖励2-5名学生,设立一等奖人民币5,000元和二等奖人民币3,000元两个等级;“中达环境法优秀学位论文奖”(已获学位论文奖学金资助,或经学校特别推荐),两岸每年3名,各颁发人民币5,000元奖金。 在中国环境法学科发展的关键时期,台达基金会针对受邀高校的优秀教师设立“中达环境法学者”、“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等奖项,为环境法学科研究生提供学位论文奖学金,促进环境法学科后备人才的培养,并计划每年举办“两岸中达环境法论坛”,在推进两岸环境法学术交流的同时,为环境法领域的学者及学生提供了广泛的学术平台和后备支持。 (来源:上海交大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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