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释义 |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简介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我省的考务工作具体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2010年是10月16、17日)。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科目设置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 科目 考试形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客观题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客观题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1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10月13、14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合格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 根据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 6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注册管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法律规定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大纲内容执业药师考试教材?选择 报考药学专业的考生1、2、3、4四个科目; 报考中药学专业考生1、5、6、7四个科目。 2010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引(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大纲)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包括执业药师在实际工作中开展业务活动、从事药学服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集中反映了执业药师理论联系实际,独立解决和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执业药师的职责与执业活动的需要,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中医理论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 2.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以及民族医药基础知识。 3.常用医学检查指标的正常值参考范围以及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药学服务与咨询的基本内容。 5.中药调剂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6.中药的贮藏与养护知识。 7.非处方药知识。 8.中药的合理应用与中药不良反应。 9.中医药文献与信息以及医疗器械的有关知识。 2010年执业药师——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大纲 大单元 小单元 细目 要点 (一)中医学的基本特点 1.整体观念 整体观念的主要内容 2.辨证论治 (1)症、证、病的区别 (2)辨证与论治的关系 (二)阴阳学说 1.阴阳的属性 事物阴阳属性的分析和运用 2.阴阳的相互关系 (1)阴阳的对立制约 (2)阴阳的互根互用 (3)阴阳的消长平衡 (4)阴阳的相互转化 3.阴阳学说的临床应用 (1)在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2)在疾病治疗中的应用 (三)五行学说 1.五行与五行学说 五行的特性 2.五行的生克乘侮 (1)五行相生的形成和规律 (2)五行相克的形成和规律 (3)五行相乘的形成和规律 (4)五行相侮的形成和规律 3.五行学说的临床应用 (1)在疾病诊断中的运用 (2)在疾病治疗中的运用 (四)藏象 1.五脏的生理功能 (1)心的生理功能 (2)肺的生理功能 (3)脾的生理功能 (4)肝的生理功能 (5)肾的生理功能 2.五脏之间的关系 (1)心与肺的主要生理关系 (2)心与脾的主要生理关系 (3)心与肝的主要生理关系 (4)心与肾的主要生理关系 (5)肺与脾的主要生理关系 (6)肺与肝的主要生理关系 (7)肺与肾的主要生理关系 (8)肝与脾的主要生理关系 (9)肝与肾的主要生理关系 (10)脾与肾的主要生理关系 3.五脏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1)心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2)肺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3)脾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4)肝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5)肾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4.六腑的生理功能 (1)胆的主要生理功能 (2)胃的主要生理功能 (3)小肠的主要生理功能 (4)大肠的主要生理功能 (5)膀胱的主要生理功能 (6)三焦的主要生理功能 5.奇恒之腑 (1)奇恒之腑所包括的组织器官 (2)脑的生理功能及与五脏的关系 (3)女子胞的生理功能及影响其功能的生理因素 6.五脏与六腑的关系 (1)心与小肠的主要生理关系 (2)肺与大肠的主要生理关系 (3)脾与胃的主要生理关系 (4)肝与胆的主要生理关系 (5)肾与膀胱的主要生理关系 (五)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 1.气 (1)气的功能 (2)气的运行 (3)气的分类与分布 2.血 (1)血的生成 (2)血的运行 (3)血的功能 (4)气与血的关系 3.津液 (1)津液的代谢 (2)津液的功能 (六)经络 1.经络系统的组成 (1)经脉的组成 (2)络脉的组成 (3)连属部分的组成 2.十二经脉 (1)走向和交接规律 (2)分布规律 (3)流注次序 3.奇经八脉 (1)奇经八脉的特点和作用 (2)督、任、冲、带脉的基本功能 4.经络的生理功能 经络的主要生理功能 (七)体质 1.体质的形成与分类 (1)体质的构成和特点 (2)体质与脏腑经络的关系 (3)体质与精、气、血、津液的关系 (4)体质的分类 2.影响体质的因素 (1)禀赋、年龄、性别、情志、疾病 (2)饮食、劳逸、针药 (3)地理环境及其他 3.体质学说的应用 (1)个体对某些病因的易感性. (2)影响发病、病变的从化和传变 (3)指导辨证与治疗 论治 (一)治则与治法 1.治病求本 (1)治标与治本的运用 (2)正治与反治的运用 2.扶正与祛邪 (1)扶正与祛邪的区别 (2)扶正祛邪的运用 3.调整阴阳 (1)损其有余和补其不足治则的区别 (2)损其有余和补其不足治则的临床应用 4.三因制宜 (1)因时制宜的原则和临床应用 (2)因地制宜的原则和临床应用 (3)因人制宜的原则和临床应用 (二)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举例 1.感冒 风热感冒、风寒感冒的症状、治法 2.咳嗽 风寒犯肺、风热犯肺、燥邪伤肺的症状、治法 3.喘证 风寒闭肺、痰热郁肺、肾虚作喘的症状、治法 4.不寐 心火炽盛、肝郁化火、阴虚火旺、心脾两虚的症状、治法 5.胃痛 胃寒、食滞胃痛、肝气犯胃、肝胃郁热、脾胃虚寒的症状、治法 6.呕吐 外邪犯胃、饮食停滞、肝气犯胃的症状、治法 7.泄泻 伤食泄泻、肾阳虚衰的症状、治法 8.便秘 热结肠胃、肝脾气郁、津亏血燥、阳虚寒凝的症状、治法 执业药师与药师区别 执业药师:是从业资格,指经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种从事药学执业工作的资格准入性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也可以这样理解: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的药师称执业药师,具体也分执业中药师、执业西药师。职称等级相当于医疗机构的中级职称,用人单位可以聘用从事中级职称级别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国家规定的是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药师,在一些大中型城市要求驻店药师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药师:是属于职称,药师具体按专业不同分中药师、(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都是药师,待遇都一样,只不过具体的专业不同。所谓的初级指的是职称,职称级别:初级、中级、副高、正高。 中药师的晋升次序是: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 (西)药师的晋升次序是:西药师、主管西药师、副主任西药师、主任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都属于初级职称。 上下级药师之间在业务技术上有指导关系。***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一部分,药学技术人员不一定是执业药师,但执业药师一定是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考试过关率据统计,从2004年起,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连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最近3年参考人数分别为113767人、91370人、84407人。 2006年全国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105838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84407人,合格人数为14174人,合格率为16.79%. 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143681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其中药学类96859人,中药学类46822人。 2008年,据不完全统计,21.8万人报名参加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是我国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最多的一年。 据了解,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即将实施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逐步推行,执业药师将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两年来报考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大幅上升。 到2020年,我国执业药师估计有28万人,但是根本无法满足公众迫切而巨大的需要,中国人民要再等待50年才能普遍享受到执业药师提供的高水平、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和药学保健关怀。急需刺激执业药师队伍迅速增长。 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调整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规定,结合2009年度国家修订与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情况,我司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一小单元“国家药物政策与相关制度”的考核内容更新为2009年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内容。第二小单元“药事管理体制”的考核内容,要求按照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确定的内容掌握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第三小单元“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增加“国家药品编码”的考核内容。 二、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第四小单元“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新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增加《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两个规范性文件。 三、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三大单元“药学职业道德”第三小单元“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对执业药师的道德要求”的考试内容,要求按照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的《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的内容掌握。 附件:2010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及具体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10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 调整内容及具体要求大单元 小单元 细目 要点 一 药 事 管 理 相 关 知 识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1)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2)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 (3)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要求和内容 (4)实施方案中五项重点改革的主要内容 (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人才保障机制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 (1)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2)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规定 (3)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 药事管理体制 1.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1)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 2.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国家药品编码 (1)国家药品编码的界定和适用范围 (2)编制原则及分类 (3)本位码编制规则 二 药 事 管 理 法 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的认定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认定标准 (2)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及“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3) 医疗机构知情使用假药、劣药以销售假药、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4)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共犯论处的情形 (5)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1)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界定 (2)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职能 (3)基本药物使用和销售的规定 (4)基本药物报销的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分类的依据 (2)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和动态管理 (3)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条件 (4)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范围 (5)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情形 三 药 学 职 业 道 德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对执业药师的道德要求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其适用指导 (1)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2)尊重患者,平等相待 (3)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4)敬德修业,珍视声誉 (5)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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