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直接转销法 |
释义 | 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将坏账损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冲销应收账款。在直接转销法下,企业不需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当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按其损失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同时冲减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则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以恢复企业债权并冲减管理费用,然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以反映账款收回的情况。 直接转销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易懂;缺点是这种方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原则,在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做任何处理,从而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的联系;而且这种核销手续繁杂,导致企业发生大量陈账、呆账。由于长年挂账,虚增了企业的利润,也虚增了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 直接转销法的操作 某企业应收账款中,应收A公司的账款为5000元。确认无法收回坏账时,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5000 如果已确认并转销的这部分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时,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A公司 5000 贷: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000 然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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