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职业指导员 |
释义 | 一、职业名称 职业指导员(师) 二、职业定义 职业指导员(师)是指在职业中介机构、咨询机构或教学培训机构内,从事为求职者就业、择业或为用人单位招用人才,提供职业或用工咨询、指导和帮助的人员。 三、主要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建立咨询关系;(2)信息采集与处理;(3)职业咨询与指导;(4)职业素质测评;(5)职业设计和实施;(6)业务开发与管理。 四、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职业指导员(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职业指导师(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其中四级、三级、二级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五、建议培训课时 四级:120课时;三级:144课时;二级:164课时。 六、鉴定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一年见习期满,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指导员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年见习期满,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七、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二级鉴定方式采用笔试、口试方式进行。考核分为三个模块,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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