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白草地下村 |
释义 | 村情概况该村隶属于戌街乡水桥村委会,位于戌街乡东部,距离戌街乡政府18.2公里,海拔1341米,年平均气温26.9℃,年降水量706毫米,适合种植粮、烟等农作物。全村耕地面积132.4亩,人均耕地0.76亩。全村有40户,共172人,其中农业人口总数为172人,劳动力103人。2007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8.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89元,农民收入以粮、烟为主。 该村今后发展的重点:种植业。 自然资源该村位于戌街乡东部,距离戌街乡政府18.2公里,到乡道路为土路。全村耕地总面积132.4亩(其中:田69.8亩),人均耕地面积0.76亩,主要种植粮、烟作物。 特色产业该村的主要产业为种植、养殖业,2007年种植主产业全村销售总收入12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83%。 人口卫生该村现有农户40户,共172人,其中男86人,女86人。农业人口总数为172人,劳动力总数103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口82人,外出务工人数9人。 该村居住的汉族人数为152人,彝族人数为20人。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增长,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及卫生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农村居民也积极参与农村社会保障,有更多的农户开始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至2007年底全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157人,参合率达89%。村民的医疗主要依靠村卫生所和乡卫生院。 自然资源该村位于戌街乡东部,距离戌街乡政府18.2公里,到乡道路为土路。全村耕地总面积132.4亩(其中:田69.8亩),人均耕地面积0.76亩,主要种植粮、烟作物。 基础设施该村目前已实现水、电、路、电话四通。全村有40户通电,拥有电视机农户32户;安装固定电话和拥有移动电话的农户数18户,其中拥有移动电话农户数12户。 该村进村道路为土路面,村内主干道为硬化的土路面。全村共有15户农户建有沼气池,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为69.8亩。 农村经济2007年该村农村经济总收入18.4万元,其中:种植业收入5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34%;畜牧业收入7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48 %;第二、三产业收入收入1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6%。外出劳务收入3.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89元。 该村村民的住房以土木结构住房居住为主,居住于土木结构住房的农户40户。 2007年底全村拥有农用运输车1辆,摩托车2辆。 文化教育该村小学设在水桥完小,该村距离小学6.2公里,距离乡中学18.2公里。目前该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人数8人,其中小学生人数5人,中学生人数3人。 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委会、村民小组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健全帐簿,按规定设置科目。会计要按月结帐,编制报表,做到帐据、帐款、帐帐、帐实、帐物五相符。 二、现金与存款要公帐管理。出纳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借出现金。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不得私自为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或提供贷款担保。 三、严格财务开支。建立"三审"财务管理制度,一审:坚持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内由村委会主任审批,500-5000元由党支部书记(一肩挑的村,由一名副主任)审查后,再由主任审批。5000-10000元由支委会和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10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讨论通过。 四、二审:村委会成立理财小组,人员由一名村党支部委员(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除外,一名村委会委员(村主人除外)和一名普通党员及群众公认的村民小组长组成,理财小组每半年对村委会财务审核一次。 五、三审:各村委会的财务应坚持镇农经站审核的原则,接受镇农经站每半年一次的财务审计,加强财务资金的监管控制,管好用活资金。 六、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生产性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七、各种原始凭证,严格实行"三章制",既有对方签章、经手人签章、批准人签章,如果没有,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八、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应建立严格的集体公共财物登记管理制度,每年清理一次,新增的要及时登记,借出的要及时收回。 九、村委会、村民小组必须每半年向村民公布财务情况。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向村民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委会办理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村民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办事公道。 三、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由村民代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本辖区内的上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上述参会人员都有参议权。 四、议事内容: 1、审议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审议下一年度的发展计划。 2、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乡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完成国家各项税收的措施。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 4、本村兴办各项公益事业需要村民负担的事项。 5、本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情况。 6、本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重要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的方案等。 五、议事原则:村民代表在议事过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所议的内容及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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