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赵宪春 |
释义 | 赵宪春,男,1961年7月生,山东莘县人,中共党员。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09年12月21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宪春在北京开会期间,割腕自杀于下榻的酒店。 中文名:赵宪春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山东莘莘县 出生日期:1961年7月 逝世日期:2009年12月 职业:政府官员 毕业院校:中央党校研究院 信仰:共产主义 工作简介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中国共产党成就: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历任宁夏石嘴山市委党校教研室副主任;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科教干部处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教文卫干部处副处长;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宁夏固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 2008年年初,赵宪春由宁夏固原市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调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该部五位副部长中排名第三位,分管宁夏的高校党建等工作。 自杀2009年12月21日,赵宪春在北京开会期间,割腕自杀于下榻的酒店。 当日上午8时许,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中关新园”酒店内,服务员查房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倒在客房中,满身鲜血,急救人员赶到时确认其已身亡。海淀警方表示,经初步勘查已排除他杀,死者系打破玻璃杯,用碎片割腕自杀。 “中关新园”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6号,是北京大学的留学生公寓。据北大宣传部门及保卫部门表示,死者近日来京参加会议,其会议地点并非中关新园酒店,而是临近的另一地点。2009年12月23日,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宁夏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证实,21日自杀的这位男子,系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宪春,自杀原因尚待查明。事案当日,宁夏党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已飞赴北京,并就此与北京市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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