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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张家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释义

张家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张家口市社科联),是中共张家口市委领导下的从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宣传,对全市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张家口市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联合会概况

张家口市社科联成立于1992年,1997年2月定为处级单位。机关内设有办公室、学会工作部、刊物编辑部三部室,编制人数10人,现有市级学会34个,学术团体分布于文、史、哲、经、法等学科。2002年底前,在组织管理上一直挂靠在张家口市委宣传部,2003年初实现独立办公。

多年来,张家口市社科联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团结和联系全市广大社科工作者,不断探索,努力工作,充分发挥“智囊团”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研究、学术研讨和社会宣传活动,力攻科研难关,积极主动地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努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和学会建设,近年来张家口社科联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活动例会制度、学术交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会员发展制度以及奖励等制度,坚持做到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工作顺畅;抓好制度落实,确保照章办事;抓好活动落实,确保学会活力;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了学会管理和队伍建设规范化,有效加强了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组织管理和日常联络工作,使全市各学会在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科研成果转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张家口市社科联坚持从实际出发,引导广大社科工作者树立课题选择来自实践、研究目的为了指导实践、研究成果能够服务实践的意识。近几年来,张家口市社科联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市社科界开展了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的学术研究活动,开展了“社科理论下乡”、“社科优秀成果展览”、“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活动”、“社科知识答题竞赛”、“大学生社科知识辩论会”以及在新闻媒体开展的“社科知识问答”“社科专家谈非典”等活动,促进了社会科学工作适应党和政府的要求,使社会科学工作和科研成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科学应有的作用。此外,张家口市社科联还积极加强与省市之外的社科团体的联系和友好协作,开展理论信息和学术情报交流,参与有关学术研讨,交换学术刊物,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有效增强了社科联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张家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张家口市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张家口市委领导下的从事理论研

究和理论宣传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张家口市社会科学界各学术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领导社会科学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河北省社科联的团体会员,工作上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方向,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智力开发等活动,为繁荣和发展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地址在张家口市桥西区长青路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 认真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完整、准确地理解、把握其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

(二) 指导和协调所属学术团体的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办理新建社科类学术团体的审查工作。

(三) 制定学术活动计划,组织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结合我市实际选好攻关课题,并向社科界有关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及时推荐科研成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四) 协调学科之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以及理论研究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工作;开展同各地社会科学王作者、学术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活动。

(五) 组织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智力开发工作,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编辑出版张家口市社科联会刊和各类学术资料。

(六) 组织实施《张家口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评选和表彰先进学术团体,先进学术团体干部,先进社会科学工作者。不断发现优秀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的张家口市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派代表出席本会代表大会,推荐社科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三)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 本会主办的刊物优先刊发会员的学术论文及调研报告,会员单位优先获得本会编辑的学术资料。

(五) 按本会宗旨活动可以申请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成果显著者可获得奖励。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承担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任务,接受本会指导。

(三)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四) 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意见和要求,提供社科信息和学术资料,举荐优秀学术成果。

(五) 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关为张家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学术团体选举和协商产生。有些代表,可由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推选产生。

第十条 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委员会

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和有关条例;

(二) 审议、批准社科联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四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连任。委员会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常务委员会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社科联委员在任职期间,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职,可由原推荐单位提出调换意见,经常务委员会同意后增补,下届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由主席或专职副主席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聘请学有所长、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学者和市级领导担任名誉主席和顾问。

第五章 县、区学术团体

第十八条 县、区社科联是县、区学会、研究会、协会的联合组织,受同级党委领导,可以申请加入本会,工作受本会指导。

第十九条 县、区学会、研究会、协会受同级社科联指导,并接受同一学科的全市性学会、研究会、协会的专业指导。

第六章 经费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以市财政列支为主,社会资助和会费收入为辅,由本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市社科联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修改章程需经社科联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社科联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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