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店区司法局 |
释义 | 概况张店区司法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工作职能(一)起草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总体规划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的普法考试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全区的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律师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律师的后续教育,选派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指导、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的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中心的业务开展工作,负责全区司法助理员、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素质教育、组织建设、执业纪律等工作。 (四)负责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以及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五)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的“12348”法律服务,接待来电、来访咨询,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科室(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正式文件的起草、核发、报送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撰写工作总结,组织会议材料;负责全局的信息调研工作,完成信息调研工作目标;负责协调各科室工作,并对上级和本局的指示、决议及局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催办;负责全局工作情况的综合统计、审核、填报工作,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文字材料的审核汇总和打(复)印工作,集体活动、会议组织工作,接待工作,印信管理工作,保密保卫工作,收发通信工作,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办公用品的统筹购置工作,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车辆管理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制定全局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及执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立功创模,评先树优”活动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纪检检察工作;负责全局老干部、妇委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审查上报工作;组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科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搞好以增收节支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当好领导参谋;负责全局的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编制预算外资金财务计划,严格掌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合理调拨使用资金;正确、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计资料,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控制作用,搞好财务核算,做到手续完备,费用真实,数字准确,日清月结;负责局“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的登记、计息、上缴、清算工作;负责帮助下属处、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基层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财务会审,组织好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抓好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各项费用的开支、收缴工作;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审、汇总,做好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起草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总体规划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普法依法治理措施,负责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汇报工作;组织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训和检查考核,建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评比和奖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召开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组织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普法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组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组织全区干部进行普法考试;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普法考核证制度;组织开展全区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法规,征订和发行普法和依法治理教材及资料;组织和管理全区党政干部的法律专业学历教育,负责对全区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法律大专班学员的报名、招生、注册,定期面授辅导、学期考试及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学会工作。组织全区法学会会员定期召开法学研讨会,向上级推荐优秀论文,促进依法治区工程,发展法学会会员。 (五)律师管理科制定全区律师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组织律师学习有关规定,及时总结上报典型经验,反映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并掌握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工作,协调其活动,监督指导其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参与其重大案件的研究,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及时向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本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指导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文明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负责全区律师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律师的后续教育,选派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指导、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年检,并参与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的有关活动,严格核实有关材料;检查、监督律师事务所的各项活动,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建立全区律师机构档案;认真做好律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宣传工作;依法审查、核实申请授予律师资格的材料;考察、考核律师事务所拟调入或聘用的律师;审批律师转所,并办理有关手续;审查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材料;组织、指导、监督律师执业证注册工作,核实有关材料;检查、监督律师的执业活动,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律师违法违纪案件;审查申请实习人员的材料,统一安排、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建立全区取得律师资格人员档案、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档案、执业律师档案;认真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基层管理科指导和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的业务开展工作,协助镇、办事处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助理员、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素质教育、组织建设、执业纪律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148”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指导和管理司法调解中心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处及阶段性的民间纠纷大排查工作;指导和管理村居、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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