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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约翰·朗肖·奥斯丁
释义

约翰·朗肖·奥斯丁(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是牛津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于1911年生于英国的兰开斯特。1924年在施鲁兹伯利公学攻读希腊、拉丁古典著作,后入牛津大学贝里奥尔学院学习古典学、语言学和哲学。1935年起在牛津大学莫德林学院任教。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曾在英国情报部队服役。战后他重新回到牛津从事教学活动,奥斯丁于1960年去世,年仅48岁。

奥斯丁一生著述及少。生前只发表过七篇短文。他的影响主要来自课堂上的讲课以及在一些讲座和讨论会上的讲演。他死后出版的两本书,一本是《如何用语言做事》(1961),由他的朋友和门生J. O. 厄蒙森根据奥斯丁1955年在哈佛大学威廉·詹姆士讲座上发表的讲演的笔记整理而成,另一本是《感觉与可感觉的事物》(1962),由他的朋友和门生C. J. 瓦诺克根据奥斯丁1947年至1959年间关于知觉理论的讲课的笔记整理而成。

在对日常语言的研究中,罗素对奥斯丁的影响不大。相比之下,他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更大一些。可是,虽然奥斯丁和维特根斯坦都强调研究日常语言的重要性,但他们两人对待日常语言的态度却不同。维特根斯坦研究日常语言的全部目的都是为了解决以前的哲学问题。他认为许多传统的哲学问题都是由于对日常语言的误用而产生的,所以研究日常语言只是为了消除哲学中的伪问题。而奥斯丁则与此不同,他虽然也常为此目的而研究日常语言,但这并不是他想达到的唯一目的,他认为日常语言本身就值得人们作深入的研究。他强调对日常语言的用法上的某些细微差别的研究,认为这种研究能够使人们更好地了解日常语言的用法。至于这种研究成果在解决传统哲学问题中所起的应用,他并不认为是这种研究的直接目的。

奥斯丁与赖尔也有区别。赖尔侧重于从日常语言的角度来研究哲学中较为普遍的哲学范畴之间的区别,奥斯斯丁则不接受这些哲学范畴。在奥斯丁看来,根据少数常用的例句去概括出语言的规则,这种研究带有简单化的倾向,容易产生错误的结论。因此他主张根据尽可能广泛的和多种多样的例句,对日常语言中的语句和语词的用法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奥斯丁认为,在哲学上,正是由于忽视了对语言的用法的这些细微的差别,才使得某些哲学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奥斯丁根据他的言语行为的理论,对人们的说话方式重新进行了分类。他现在将人们的说话方式分为以下五类:

1、判定式(verdictives)。人们说出这类语句的目的在于根据与价值或事实有关的证据或理由,对某种发现作出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宣布。例如宣告无罪、发现、理解、估价等。

2、执行式(exercitives)。人们说出这类语句的目的在于对某个行动作出赞成或反对的决定,或者对这个行动进行辩护。例如任命、辩护、否决、赞成等。

3、承诺式(commissives)。人们说出这类语句的目的在于使说话者对某一行动作出承诺,承担某种义务。例如许诺、宣誓、保证、签约等。

4、行为式(behavitives)。人们说出这类语句的目的在于对别人的行为作出反应或表态。例如道歉、感谢、同情、祝贺、欢迎、祝福等。

5、阐释式(expositives)。人们说出这类语句的目的在于阐明观点、进行论证、澄清用法或指称等。例如接受、强调、确认、否认等。

奥斯丁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在语言哲学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过去,哲学家们在研究语言问题时往往只注意到语言对事物现象的陈述或描述作用,而没有注意到语言也表现了人们的一种行为,这使得人们始终以一种狭隘的眼光来看待语言的功能或作用,将语言的功能或作用始终局限在一个不适当的范围内。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纠正了人们对语言的功能或作用的认识上的这种偏见,使得人们对于语言的作用有了更加深刻和全面的理解。奥斯丁的学说简要地说就是:说话同时也就是做事情。这种理论把语言同人的行为联系起来,这是奥斯丁在语言哲学领域中作出的独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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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