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医疗机构制剂 |
释义 | 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同其他药品一样,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和制剂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正规的、合格的医疗机构制剂标签上都会注明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其中,X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表示化学制剂,Z表示中药制剂。由于医疗机构只可以配置化学药品和中药制剂,所以只有H和Z两个字母。比如苯酚滴耳液的批准文号为豫药制字H04020001,表示此制剂为河南省某医疗机构2004年2月生产的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该通过本医疗机构的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后开具处方,由本医疗机构的药剂部门根据医师处方将该制剂发放到患者(或患者家属)手中。这样可以明确法律关系,一旦患者使用凭医生处方配制的制剂引起的医疗责任事故(或药害事件),便可追究该医疗机构的有关责任。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能以其他方式流通到本医疗机构以外的地方销售或使用,包括患者通过互联网订购药品。如果消费者发现网络或其他媒介上有某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广告,一定要谨慎,不能购买,无论广告形容的有多神效;因为这样的制剂根本就不是合法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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