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于都县盐务局 |
释义 | 于都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赣州市盐务局。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赣州公司于都县分公司是全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于赣州盐业公司。与于都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单位简介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赣州公司于都县分公司成立于1978年8月,全称“江西省盐业公司于都县公司”;1994年8月更名为“江西省盐业总公司于都县公司”;1991年11月成立“江西省于都县盐务局”;现为属于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赣州公司(赣州市盐务局)的分支机构。 公司位于地处于都县贡江 镇红军大道63号,企业现有职工1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9人,中级技术职称1人,初级技术职称3人。于都分公司主要从事食盐批发、工业用盐、农牧渔用盐及食盐配送及预包装食品和洗涤用品的批发和供应,以及食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全县终端零售商户12000余户,食用盐年平均销量在3000余吨,从2011年3月份起,全县食盐实行终端配送业务,每个月每个圩场确保二次以上的食盐配送,方便食盐零售商户,确保乡镇圩场食盐市场正常供应。 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盐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拟定全县食盐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 3、负责全县盐业市场的管理,制止和纠正涉盐违法行为,依照盐业法规、规章对涉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受理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 5、建立健全盐业市场监管网络,协助监督管理各类盐产品价格执行情况。 6、负责盐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核、证件管理和业务培训;申报食盐批发企业的经营资格;负责《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换发和年检以及《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参与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及与有关部门协同执法工作。 8、汇兑和上报全县盐政执法情况。 9、完成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盐政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任务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综合部(办公室、财务)、食盐专营部(盐政稽查中队)、市场营销部。 领导班子朱小平:于都县盐务局局长、于都盐业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曾秋生:于都县盐务局副局长、于都盐业分公司副经理,分管盐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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