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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1日。永州市地方税务局是隶属于永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属正处级单位。现有市局领导12人(局长1人,党组书记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总会计师1人,总经济师1人,系统工会主任1人,副调研员3人),其中党组成员8人。市局机关在职干部60人,内设10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工科、税政一科、二科、三科、征管科、计划财务科、收费科、政策法规科;2个省局派驻机构:监察室、审计科;3个事业单位:后勤中心、信息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1个群团组织:机关工会;市局机关下设3个直属行政单位: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副处级)、稽查局、涉外分局。下辖9个县局,2个城区局,33个农村税务分局和9个城区税务所,总人数1286人,在职人数1087人。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地方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要点,研究制订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地区地方有关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本地区税收业务工作。

4、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地区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税收收入,完成税收任务。

5、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情况。

6、负责本地区所属地税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员调配、干部任免,以及经费开支实行垂直管理。

7、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组织本地区税收理论与政策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税法宣传。

10、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内设科(室)

1、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和重大会议材料;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综合调研、信访、保密、外事、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

2、税政管理一科(涉外税务分局)

负责营业税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对有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负责市、州范围内各项地方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办理国际税务管理的相关事项。

3、税政管理二科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对有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4、税政管理三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对有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5、征收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定税收征收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税务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征管制度的情况;负责税源管理和税务登记、发票印制发放的组织指导及检查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及其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6、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分配税收计划,考核、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的调查测算,监督管理重点税源;负责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审核本系统的财务预决算;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领用、发放和管理工作。

7、人事教育科(加挂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牌子)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及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核、培养与选拔工作;负责制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思想政治工作科(机关党委)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9、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拟订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

10、收费科

负责由地税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释;负责由地税机关代征的防洪保安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释;对有关费种的征管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调研和处理;各费种征收计划的分配、数据统计分析。

(二)省局派驻机构

1、监察室

负责驻在地区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2、审计科

负责驻在地区的财务、经费、基建和税收执法等专项审计;组织实施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前审计。

(三)直属行政机构

1、省级税收征收分局(与直属局合署办公)

负责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的省级营业税纳税单位的营业税及其它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省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负责本市范围内省级地方各税的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级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

2、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辖区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执法的监督工作;组织和协调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专项稽查;负责地税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或配合公、检、法等部门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四)直属事业机构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制订后勤服务和机关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物业、保卫和第三产业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

2、信息中心

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与综合数据库;负责与外部数据的接收、上传和清分;负责税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参与组织有关软件的开发、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信息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3、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国税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登记初审上报、业务培训、年检工作;负责初审、报批税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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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