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银行结息 |
释义 | 人民银行早前发出的《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将目前个人活期存款结息方法由年结改为季结,并允许金融机构对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这意味着,个人储户和贷款户在不同银行办理同一种存款或贷款,所得的利息是有差别的。 但记者昨天发现,相当多的银行网点仍未就如何调整存款和贷款计结息发放贴出说明公告,不少市民对此还是蒙查查。 疑惑一: 7月1日起的利息如何计付? 据悉,将个人活期存款的结息次数从每年一次改为四次,是每家银行都必须执行的新规定。由于结息后的利息是并入本金起息的,相对于原来每年一次的结息,新规定增加了结息次数,也等于增加了利息并入本金的金额,所以利息会相应增加。业内人士表示,新的结息办法下,个人储户每1万元的活期存款大概可多得利息4角多。 据悉,工行、建行、深发行已分别明确了将从明天起正式执行新的结息规定。但由于从人行发出新通知到正式实施之日,跨过了6月30日、9月20日两个旧、新结息日,各银行在今年6月30日均已计付过利息,因此如何计付个人活期存款7月1日开始的利息成了不少储户关心的主要焦点。 据悉,建行和工行明确规定,储户7月1日到12月20日的个人活期存款利息,将在12月21日一次计付,结算利率为12月20日该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但记者未能从其他银行获得类似说明。 另外,除了深发行的各种存贷款计结息办法有较大变动外,建行和工行的人民币贷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款种类计结息规则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疑惑二: 银行缺乏清晰指引 根据《通知》,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只要不超过 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各银行可以自行制定。 除上述存款外,个人贷款也可根据人行规定由个人与银行协商采取按哪种方式来计结息,不过银行必须提前告知客户,让客户可以选择不同的银行进行存款或贷款。 但记者昨天到城内多家银行网点咨询发现,很少有柜员能清楚告诉记者该银行会如何修改计结息办法,绝大部分柜员甚至表示尚未收到上级通知。 而当记者手持深发行有关公告到银行网点采访时发现,由于公告涉及存贷款计结息的内容繁多且专业术语太多,几乎没有一个储户能全部读懂这份公告。 有储户表示,人行和 商业银行给予银行客户的有关指引不够清晰通俗,“就好比价目表都看不明白,怎么货比三家?” 举例说明 某客户2006年7月31日存入10,000元定活两便存款,若客户2007年3月10日全额支取。支取日,银行确定的半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1.89%。假设银行制定的定活两便存款计息规则如下:定活两便存款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1、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应付利息=10,000×7×(1.89%×60%÷12)+10,000×10×(1.89%×60%÷360)=69.3元 2、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应付利息=10,000×222×(1.89%×60%÷360)=69.93元 结论:两种不同计息方法下利息相差0.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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