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春市信访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中共宜春市委信访局(宜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是宜春市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1970年,原宜春地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了信访组,配备专职干部从事该项工作。1982年,原地委办公室和行署办公室分别设立了信访科,配备了专职干部。1984年4月,原地委下文成立宜春地委、行署来信来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属地级机关局级机构,内设秘书科、信访接待科、案件调查科。全区各县市相继成立了县级机关一级局的信访办公室。2000年8月,宜春撤地设市,改称宜春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2002年7月,因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信访办的基础上,组建宜春市委信访局(市政府信访局),内设办公室、信访接待科、案件调查科3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2名。2004年8月,增设市长专线(信箱)处置中心,为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2007年7月,增设信访督查科,增加科级职数1名。2007年8月,成立宜春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中心主任由市信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2007年11月,在市长专线(信箱)处置中心的基础上增挂“市投诉受理中心(市信访局信息化办公室、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牌子,增加科级职数1名。 主要职责(一)受理人民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访,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二)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转、批办的信访事项。 (三)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每人每月办结一信访案的具体服务工作。 (四)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接待群众日的有关准备工作和领导交办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五)承担市长专线、市长信箱、书记电子信箱、民生通道、网上信访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工作。 (六)向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督办、参与协调处理、裁决、通报信访案件。 (七)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做好信访信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信访分析,从群众信访中筛选综合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参考。 (九)做好信访宣传调研工作,积极宣传报道信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组织专题调研和综合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十)做好信访督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就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交办件及信访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履行追究地方和单位领导责任的建议权。 (十一)随时掌握信访动态,及时缓解、消化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促进人民内部团结,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 (十二)从来信来访中及时发现和处理群众反映的批评、建议、举报、投诉的问题,帮助信访群众实施民主监督。 (十三)负责市来访接待中心日常接访、协调、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中共宜春市委信访局(宜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信访接待科; (三)案件调查科; (四)信访督查科; (五)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六)市长专线(信箱)处置中心、市投诉受理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责市委信访局(市政府信访局)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8名。现有在职人员17人。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科级职数9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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