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9·8上海闵行抢金案 |
释义 | 案件简介2010年9月8日晚,3个身穿迷彩服的蒙面男子,拿着“炸弹”、“手枪”和砍刀,冲进了上海闵行银都路的易买得超市。2分钟后,3人撤退,抢走了3公斤重的黄金、铂金饰品,价值人民币90余万元,震惊全城。上海警方迅速出击,六天七夜辗转贵州、重庆等地,将3名犯罪嫌疑人悉数缉拿归案。 案发经过2010年8月下旬,重庆市綦江县农民张德刚、王飞因经济拮据共谋抢劫。由张德刚向王飞提议,到张曾经担任过保安的小区附近的上海闵行易买得超市底楼的一家黄金饰品店实施抢劫,之后两人纠集同村张彬共同参与。为此,三人在重庆购买了火药、迷彩服、单刃尖刀等作案工具伺机抢劫。三人乘火车到达上海后,租借了位于闵行区的一处农宅,并多次前往作案现场查看。期间,张德刚在王飞、张彬协助下,用饮料瓶自制了多个爆炸物。 2010年9月8日晚20时许,张德刚、王飞、张彬戴着头套、身着迷彩服,携带玩具手枪、榔头、单刃尖刀、自制爆炸物等作案工具,闯到易买得超市底楼九佳珠宝柜台,由张德刚引爆爆炸物并持刀、玩具手枪等威胁和控制柜台营业员及周围群众,张彬、王飞分别持榔头、单刃尖刀刀柄敲砸柜台玻璃,并劫取柜台内黄金、铂金等饰品。嗣后,三人逃离本市,并将将所劫财物予以均分。经鉴定,三名被告人劫取的黄金、铂金等饰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1万余元。 不久,案犯张彬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时案犯王飞、张德刚也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从王飞处查获其所分得的黄金饰品,从张德刚处查获被劫黄金项链1根。 一审判决2011年6月9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对闵行抢金案的三名案犯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案犯张德刚、王飞、张彬均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处刑:被告人张德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飞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彬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三名被告人均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判令予以追缴,追缴不足的部分责令退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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