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串铃法 |
释义 | 明代中叶政府为整顿代役岁费收解手续;在北方推行闻赋役改革办法,与“一条鞭法”同时施行,隆庆初北直隶、山东等处在实行一条鞭法后,还改进收解办法,主要内容为:征收不管解运,解运不管征收,使收、解分离,总收以后按原有各项名目分别留存、解运,称一串铃。山东曹县自万历四年(1676年)实行一条鞭法后,因里甲又生流弊,改用每年佥派两甲(一正一副)应役的办法,亦称一串铃。 按曹县为一串铃法为首创按,曹县为一串铃法为首创 。事见曹县知县孟习孔所作的《曹县为汰戸则、均丁徭、清诡寄、平差役,以便穷民事》。 此事《曹县志》有“丙午,知县孟习孔涖任,复为汰则圴丁,清理赋役,名一串铃。申明王公平赋初意,而参酌以时弊,为十二欵。”记载,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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