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姚建国 |
释义 |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山东人,现在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于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1996年成为执业律师。先后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名旗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业务专长:擅长公司法务,曾先后担任2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精通债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医疗纠纷等诉讼业务,办理各类案件400余起。因2006年12月1日通过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提出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会给中国政府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且“活动本身却是违法的”而声名鹊起。 安徽农业大学副教授人物简介姚建国,男,副教授。1954年12月出生于安徽省歙县。1979年7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化学系。1986年辽宁师范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研究生班结业。1998年晋升为副教授。曾任安徽农业大学有机化学教研室主任、基础化学实验室副主任等职。 1979年毕业后,一直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至今。二十多年来,先后承担过多项省、校级教学科研工作,发表论文十余篇。工作认真、务实、学习刻苦勤奋,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先后参加了省校级多项教学研究项目,获得了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两项。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同行专家的一致好评。实验室管理及建设也获得显著成果,成为“省级基础课教学实验示范中心”。 课堂教学中,认真备课,精心讲授每一堂课,讲课生动形象,启发式教学并注重师生间的情感交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受历届学生的好评。多年来,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先后承担本、专科《有机化学》、《有机化学实验》、《实验化学》、《无机化学实验》等课程教学。 1995年开始主持《有机化学》微型实验的研究。1996年全校有机化学实验微型化全面启动,位全省高校及全国农林院校前列。 编写教材积极参加教材建设,先后参编《有机化学学习指导》、《有机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化学》教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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