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养老金替代率 |
释义 | 简介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养老金替代率的具体数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获得。如: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员领取的平均养老金为650元/月,而同年该城市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为1100元/月,则:2002年该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50÷1100)×100% = 59.09% 。 以国际经验来说,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 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但是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采用不同的养老制度。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造成了社会不公,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沿用财政大包大揽的制度,养老保险替代率大大高于同期的企业职工,是当今不公正政策的典型代表。 为提高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弥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足,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总体方案还同时设计了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的替代率。 养老金“双轨制”下的替代率1999年之前,中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总体维持在75%以上,但是之后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已经下降至40%以下,而且不同人群养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异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目前,在养老“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沿用财政大包大揽的制度,养老保险替代率确定为90%~107%,而同期占了人口大部分比例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仅为不到40%。极为不公的歧视性政策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反对与抗议。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实行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00%~500%。 重要性与作用养老金替代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 养老金替代率的基本含义可界定为,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比率。决定替代率的基本条件: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基金的承受能力;二是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三是养老金的增长机制。 替代率的计算替代率可以分不同层次计算,它包括:个人退休时的养老金与其在职时工资收入之比;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与其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之比;行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与其行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之比;地区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与其地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之比;全国退休人员平均退休金与全国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之比五种。根据工作或研究需要,可采用不同的比值(比率)来说明个人、企业、行业、地区、全国养老金替代率状况、平均值、纵横向水平比较和变动趋势。 影响因素影响养老金替代率的因素:标养老金计发办;个人在职时的工资收入和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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