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阳新民政局 |
释义 | 单位介绍阳新县民政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优抚科(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科(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救灾科(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科、规划财务科、政工科、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纪委监察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会。下辖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最低生活保障局、殡葬管理所、民间组织管理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第一光荣院、第二光荣院、社会福利院、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省福彩中心黄石管理站阳新分站)、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民政幼儿园、民政企业总公司、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团体慈善总会。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退养干部20名,离退休31人,共计73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15人,退养人员35人,退休48人。 机构职能一、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报批工作;指导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光荣院及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退伍军人安置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退伍军人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和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参与开展国际减灾活动,协调配合“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参加救灾工作;指导全县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制订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五保户供养和农村福利院建设工作。 七、负责在全县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上级下拨的保障金和县级保障金,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的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订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基层政权明星单位评比表彰;指导城乡社区建设。 九、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习俗改革和服务工作,承办弃婴和孤儿收养的调查、审核、登记发证工作,在婚姻家庭领域内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十、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划及村以上单位名称的定名和变更及本县辖区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拟订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规;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指导各镇(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范围的勘界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勘界成果资料的整理、保管、边界线界桩维护。 十二、主管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拟订我县各类福利设施的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十三、主管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指导全县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县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殡葬习俗改革、殡葬用品市场和公墓管理,指导殡葬服务工作。 十五、主管流浪乞讨和流动人口中“三无”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性流浪乞讨和“三无”人员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十六、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费用及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拟订全县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民政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史志、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拟定民政工作法规和制度;配合业务科室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优抚科(挂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全县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指导基层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优抚对象的各项优待政策;负责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负责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负责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人员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负责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列入行政编制的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及民兵民工因公致残后,评定伤残登记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的各种伤残辅助器械配置;指导光荣院、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安置科(挂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牌子)。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拟订地方性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负责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货币补偿安置手续,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四)救灾科(挂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救灾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并组织实施;掌握发布灾情,组织考察灾区、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和国外援助的救灾款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指导全县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科。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地方性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制订村民自治示范镇、村的条件和命名办法;指导城乡基层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和创建模范居委会活动;制订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组织指导镇(区)村委会和社区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拟定地方性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承办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县、镇设置及规划;制订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组织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理论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村以上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拟定地方性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规章、办法并指导实施;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政府对福利事业单位的资助办法;审批社会福利企业,检查监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拟定地方性婚姻登记管理法规;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拟订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及办法;指导全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港澳台儿童领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 (七)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八)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治思想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负责党员干部及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含职称改革)、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工作;指导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各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制定老龄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发放《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证》工作;承担老龄有关数据统计和信息工作。 另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科。负责拟订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性活动;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时事政策学习,参加有关会议,不定期地征求他们的建议,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调解老年人的矛盾纠纷。 局属单位一、阳新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近几年国家制定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2002年2月,民政局成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职数2人;2003年11月更名为“阳新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2004年8月升格为副局级单位,定编8人;2007年7月更名为“阳新县最低生活保障局”,目前有在编职工26人。 二、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 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始建于1979年,是为纪念湘鄂赣边区21个县市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牺牲的3万烈士、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牺牲的20万烈士、抗日战争中牺牲的5万烈士和解放战争中牺牲的3万烈士,共31万革命先烈而兴建的,位于湖北省阳新县城区北郊竹林湖畔的伏虎山上,占地面积427亩。1989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5年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2年被湖北省政府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2008年被批准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2010年被黄石市纪委命名为反腐倡廉传统教育基地,2011年被国家旅游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第二批名录。 三、殡葬管理所 殡葬管理所占地面积120亩,固定资产800万元,其中殡仪悼念厅占地20亩,资产300万元,火化车间占地10亩,资产260万元;公墓占地80亩,资产160万元,其它占地30亩,资产80万元。殡葬管理所拥有办公楼3幢,职工宿舍楼4幢,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殡葬管理所现在悼念厅5个,冷藏柜18门、豪华水晶棺16台,火化炉4台,墓穴4000余套,执法宣传车1辆,后勤生活车1辆等设备设施。 内设:行政办公室,殡仪服务股,公墓管理股,殡葬执法大队,社区服务中心。 四、阳新县军休所 阳新县军休所成立于1986年,有办公场所,设有办公室、活动室、会议室。共接收安置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落实政策人员等12人。军休人员分散居住。多年来,在省、市军休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县民政局党委的直接领导,全体工作人员心热情服务为宗旨,以落实“两个待遇”为内容,以创一流休干为目标,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得到了省、市、县领导的肯定。1990年8月被评为“全省民政事业先进单位”,1995年4月被原咸宁地区民政局评为“一级军休所”,同年6月被评为全省“生产经营先进单位”,2001年4月被省人事厅、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授予“军休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被省民政厅评为“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五、阳新县第一光荣院 阳新县第一光荣院于1981年7月正式收养服务对象,1989年12月迁至现址—兴国镇江西山白沙路拥军巷34号,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设置床位90张。房屋结构为仿古式琉璃瓦建筑,是阳新县城关地区集中供养优抚对象孤寡老人的唯一场所。现有优抚对象38人。其中:烈属3人,伤残军人1人,复员军人34人,平均年龄83岁。在编在职工作人员8人,其中:正式党员5人,大专学历4人,平均年龄38岁。聘用工作人员10人,其中;医护人员1人,炊事员2人,服务人员7人。 六、阳新县第二光荣院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龙港是湘鄂赣边区鄂东南特(道)委所在地,设有军校、报社、银行、医院、兵工厂、被服厂等48大机关,是湘鄂赣边区鄂东南21个县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有“小莫斯科”之称。为了使龙港境内的孤寡优抚对象老有所养,1977年建成了敬老院,1985年该院由县民政局接管、转为国办,更名为“阳新县龙港光荣院”,1991年迁址,2000年再次更名为“阳新县第二光荣院”,接收全县的孤老优抚对象。改建的光荣院位于龙港街东侧,面向106国道,背傍龙港河,交通方便,环境优美,舒适。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有“L”型三层楼房一栋17套53间,其中老人宿舍23间,设有接待室.会议室、医务室、院民活动室、院民健身活动场所、厨房、水井房、食堂、卫生间、男女浴室、猪圈、厕所等,总投资98万元,现有固定资产200万元。 七、阳新县社会福利院 1992年11月,经县政府同意,县社会福利院在兴国镇陵园大道中段南侧、民政局机关北侧动工兴建,1994年12月落成。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分主楼、附楼,主楼为6层框架式结构,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设有院民用房800平方米,招待所1000平方米,营业门面550平方米。至今共有固定资产250万元。 八、阳新县儿童福利院 儿童福利院成立于97年春,担任着全县孤残儿童弃婴的保育保教重任。十多年来,在省市县三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民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爱岗敬业,团结奉献,以传送党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为已任,先后救治抚养孤残儿童近300人,完成病残儿童康复手术60余例。我院采取分散家庭寄养与集中院舍供养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情感需求,是全县人民拍手称赞的民心工程之一。 九、阳新县婚姻登记处 阳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代表阳新县民政局办理全县婚姻登记事宜的工作机构,位于陵园大道46号民政大楼,面积412平方米。现有干部职工13名,年办理结婚登记万余对,离婚登记一千余对,补发婚姻登记证二千余对,出具婚姻记录证明两千余份。 十、阳新县募捐办公室 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是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一项特殊政策,也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我县福利彩票即开票在1990年正式开展,阳新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于1994年4月成立,隶属于阳新县民政局,正股级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向社会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国家和地方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电脑票在2000年6月29日上市,经过10年时间的摸索和建设,从无到有,发展迅速。2009年3月根据上级要求,新增“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黄石管理站阳新分站”名称,主要职能不变,单位业务直接面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 十一、阳新县慈善总会 阳新县慈善总会,在湖北省和黄石市慈善总会及阳新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2005年9月23日成立,2010年召开了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王贤田为会长、程正稳为常务副会长,方儒益、叶祥东、石立新、曾凡国、张召伦、杨建斌、李潮流、曹岁平、樊启强、王月娥、释正道为副会长。现有理事152名,其中常务理事24名,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 十二、阳新县福利企业总公司 公司于1985年成立,是阳新民政局正股级企业单位,现有在册职工34人,其中退休19人,在职15人。主要经营服装、粮油、副食、板材工艺等。 领导信息党委书记、局长程正稳同志:主持局党委、局行政全面工作,驻点低保局。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石立新同志:主管救灾救济、殡葬改革、社会组织、福利企业协会和慈善事业发展。分管救灾科、福利企业协会办公室和社会组织局,驻点慈善总会、殡管所、王英镇泉丰村,包白沙镇、浮屠镇、荆头山农场。 党委委员、副局长曾凡国同志:主管机关后勤、规划财务、行政审批、信访、督办、招商引资、红色旅游开发、离退休老干部、关心下一代、民兵、民福山庄建设和量质化考核工作。分管办公室、规财科和老干科,驻点烈士陵园,包韦源口镇、黄颡口镇。 党委委员、副局长宋岿然同志:主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新农村建设、福利彩票发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老龄工作。分管老龄办、基建办、计生办,驻点募办、浮屠镇华道村,包木港镇、枫林镇。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建新同志:主管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综治办,驻点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救助站,包王英镇、三溪镇、排市镇。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建斌同志:主管“双拥”、优抚、安置和军休工作。分管优抚科、安置科,驻点烈士陵园、军休所和第一光荣院,包兴国镇、城北工业园、综合农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香花同志:主持纪委全面工作,主管党务、人事、政工、纪检监察、审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婚姻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基层政权建设科,驻点婚姻登记处,包富池镇、陶港镇、半壁山农场。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志坚同志:主持低保局全面工作。主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大病救助工作,驻点王英镇东山村,包太子镇、大王镇、金海开发区。 党委委员张德荣同志:主管工会、妇联、宣传、共青团工作,分管社区建设,协管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科,驻点民政企业总公司、第二光荣院、王英镇法隆村,包龙港镇、洋港镇、军垦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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