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杨可告缗 |
释义 |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 杨可告缗 所属年代: 汉代武帝年间 事件介绍武帝于元狩四年(前119年)颁布算缗令。所谓算缗,就是征收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财产税,以及车、船税。但由于有许多人隐匿财产,偷税漏税,故于元鼎三年(前114年)十一月下令百姓告发偷漏缗钱者,称之为“告缗”,此事由杨可主管。规定凡告发属实,将会被没收偷漏缗钱者的财产的一半赏给告缗者。据《汉书》载,于是“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遇告”,政府“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武帝将没收来的田地、奴婢分配给各个部门。水衡、少府、太仆、大农等部门设置农官,分别经营没收所得的各县土地。没收来的奴婢则主要负责饲养禽畜或在官府担任杂役。告缗制度沿续近十年,直到官营盐铁酒、均输获利,国家财政有明显好转,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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