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延安市体育局 |
释义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活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促进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 (四)负责全市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设置体育运动项目,归口管理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开发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体育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外事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体育法规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负责机关财务报帐、本系统国有资产监管、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社会体育科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 (三)竞赛训练科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单项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管理、检查业余训练,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市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组织实施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竞技体育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体育裁判员、运动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等级裁判员、运动员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四)体育产业科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体育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负责管理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基本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承担体育产业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参与体育纪念品、体育广告策划等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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