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员的班行位次。 唐 李肇 《翰林志》:“ 兴元 二年,敕翰林学士朝服序班,宜准诸司官知制诰例。”
(2).官名,属鸿胪寺。 明 始置, 清 因之。《明史·职官志三》:“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清史稿·职官志二》:“序班掌百官班次。”
序班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明始置,清沿置,在清朝之位阶为从九品。序班职能通常是负责朝会和宴飨等礼节有关,宴享及进行各项活动中侍班、齐班、纠班及传赞等事,为配置于鸿胪寺或会同馆官署之基层官员。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掌朝会、宴享及进行各项活动中侍班、齐班、纠班及传赞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