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徐继敏 |
释义 | 四川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重庆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委员,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顾问。 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获奖情况2004年,《试论行政处罚证据制度》获全国行政学院系统一等奖。 2005年,《试论行政处罚证据制度》获重庆市社科成果奖三等奖。 2006年,《依法行政理念与实践冲突研究》获重庆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2006年,《行政证据通论》获全国党校系统成果三等奖。 近5年承担的科研项目: 2002年,依法行政的理念与实践冲突研究,重庆市软科学课题。 2004年,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法律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参与)。 2006年,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主持,在研)。 著作《行政证据通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独著) 《行政证据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8月(独著)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三作者) 《宪法实施的理论与实践》,重庆出版社2003年7月(第二作者) 《依法行政的理念与实践冲突研究》,重庆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三作者) 《中国民主化与法制化研究》,重庆出版社2005年3月(第二作者) 《法学探索》(连续出版物),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作者) 论文《瑞士宪政制度探析》,《现代法学》年第1期 《试论行政处罚证据制度》,《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论我国宪法的完善方式》,《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责任研究》,《探索》2003年第4期 《行政证据论纲》,《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2003年第6期 《证据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地位探析》,《河北法学》2004年第1期 《行政程序证据制度论》,《证据学论坛》(第七卷) 《各国行政程序中的言词审理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研究》,《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行政复议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探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2期 《受教育权研究》,《河北法学》2004年第2期 《行政程序证据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2004年第6期 《我国行政诉讼全面审查制度再思考》,《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初探》,《二十一世纪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 《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平等模式选择研究》,《法学探索》2005年第7期 《行政强制证据制度初探》,《当代法学》2006年第1期 《三十年“普法”与宪法及其完善》,《探索》2006年第1期 《利益多元化与我国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重庆行政》2006年第2期 《行政裁决证据规则初论》,《河北法学》2006年第4期 《我国实现社会平等的路径选择分析》,《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文化》2006年第6期 《我国行政证据规则的形成、特点及发展趋势》,《重庆行政》2007年第1期 《成年独生子女死残的困境与政府责任》,《重庆行政》2007年第3期 《重庆市依法行政的目标与对策研究》,《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07年5月 重庆市委党校教授职 称:教授 主要兼职: 现为重庆市市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学术带头人候备人选,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委员、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基本情况。徐继敏男,1965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法学教授。1993年4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生,师从我国著名宪法学家许崇德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法制、行政程序制度和宪政制度。 主要成果。1997年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行政处罚法实施环境研究”的研究课题;2002年参与重庆市级重点课题“中国依法行政的地方实践研究”的研究;2003年参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起草活动;2004年主持为重庆市人民政府起草《重庆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3年以来,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探索、云南行政学院学报、河北法学、证据学论坛等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0余篇。2004年7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行政证据通论》。科研成果曾获全国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重庆市首届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和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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