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休西惨案 |
释义 | 简介1936年3月6日,国民党政府军为了镇压红军在皖南开辟根据地活动,在安徽省休宁县汪村制造的一次大屠杀,8名红军战士被杀害,并将首级悬于路旁。 事件背景安徽省休宁县西部山区,与婺源、祁门、浮梁三县毗连,这里崇山逶迤。树木茂密,有利于开展游击战争。 1935年初,熊刚、刘毓标率领的皖南红军独立团就在这一带开辟游击根据地,五月底,赣公山、高舍、石屋坑、里庄相继建立了党支部,活动范围逐渐扩大到四门、冯村、查山、里广山、琅溪一带。深受国民党政府压迫的休西农民,纷纷“上名字”参加革命,休西一带先后建立了几十个农民团,青年团,妇女会,儿童团等组织也相继成立,随着党组织的建立和群众组织的发展,休、婺、祁、浮地区形成了一块以赣公山为中心的游击根据地,同年秋,闽浙赣省委书记关英也从赣东北转移到皖南,在里广山找到了刘毓标等人,直接领导这一地区的游击战争,并在里广山建立了中共休宁县委,在党的领导下,红军独立团和游击队四处出击,伏击保安队,惩办地方反动分子,使得反动派坐立不安。 事件经过针对红军和游击队的行动,1935年4、5月间,国民党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命令中校参谋杨自立亲率两个保安中队到休西“清剿”,国民党安徽省党部驻休肃反专员办事处也派特警熊一飞住溪口区署协助“清剿”。 杨自立常驻汪村,强迫群众在汪村塘泥洲、尖刀山、寺坞口三个山头修建了三个碉堡,日夜监视红军游击队行动。并建立“清乡委员会”、“清查户口”、“编组保甲”,凡有通红军嫌疑的群众,一律发灰色符号佩戴;没有嫌疑的群众,发白色符号佩戴,以示区别。以此限制群众购买商品,妄图断绝红军物资供应,限制红军行动。 熊一飞率领的“肃反”人员(即便衣队)专做“审讯”和“策反”工作。凡参加红军和替红军工作的人员,一经抓获,熊便金钱利诱、毒刑拷打,软硬兼施,强迫自首,并收买其中意志薄弱者。 1936年初,横坑农民团负责人盛某某被便衣抓获,在严刑拷打之下,盛某某屈膝招供,不仅交出替红军保管的五条枪,还参加了便衣队,四处逮捕红军。由于盛某某叛变,致使里广山、横坑、琅溪一带三十余人被捕,党组织受到重大损失,杨自立将其中十多人带到汪村,关押在上汪村天泰一座店屋的楼上(店主系婺源人,杨自立到后,店主回到婺源,保安队占住店屋)。并布了三道岗哨,由熊一飞逐个审讯。 1936年3月4日晚上,关押在天泰楼上的红军工作人员汪春荣与黄忠德(后叛变,参加“奋勇队”)趁保安队不备,在墙上打了个洞,黄忠德利用保安队捆绑的绳索,从洞中爬出攀绳滑下,正当黄落地时保安队岗哨发觉,哨兵鸣枪报警后即开始清点人数,黄借夜幕掩护逃上山躲藏,得以逃脱,其余未能逃脱者被保安队更严密地监禁起来。 1936年3月6日,杨自立下令休西各地壮丁队全部赶到汪村,并通知保甲长强迫四乡农民赶到汪村开会,这天,杨自立将一千余人集中在上汪村下桥河滩上,杨亲自主持大会,杀气腾腾,企图杀一儆百,以此吓倒革命群众,会上,八名被捕的红军工作人员被保安队押赴会场枪杀在桥头河滩。还不肯就此罢休,又残忍的割下八位烈士的首级悬于路旁示众。烈士的鲜血染红了下桥头的河滩。 烈士名单黄进爵:红军联络远,46岁;叶排超:红军交通员,23岁;汪春荣:青年团书记,19岁;胡官英:红军供给员,35岁;盛兴德:青年团书记,24岁;胡炳亮:红军交通员,32岁;胡炳生:青年团书记,32岁;黄连金:红军交通员,32岁。 相关人物杨自立(1905~1952年),又名卓夫,四川省西充县复保乡碑垭沟村人。1927年(民国16年)毕业于黄埔军校,历任国军21军2师6旅连、营长,省保安处中校视察,安徽省十区专署中校参谋,集团军高参,挺进军司令,成都市政府参议,162师少将师长等军政要职。民国23~35年在安徽省休宁县任职期间,制造了休西惨案。 休西惨案以后,反共活动更加猖獗,每到一地,则大肆烧杀抢掠,先后被他杀害的革命战士和无辜群众,有名可考的达20余人。 1941年(民国30年)3月,大洪山新四军某部参谋长杜公时遣送日俘,被杨自立堵截,将杜押送五战区长官部,同时杀害散兵40余人。34年6月,他在湖南澧县东门外决堤,造成300余亩农田淹没,沿途十室九空。1946年(民国35年)2月,他任皖南区黄山清剿指挥官,亲率三个团兵力,攻打皖南游击队。1948年(民国37年)10月,任国军162师师长,率部进攻苏北赣榆县解放区。同年11月淮海战役中,在徐州碾庄圩被人民解放军俘获。解放后,人民政府应休宁县广大群众要求,将杨自立解交休宁人民法院审判。1952年7月,在溪口区江潭村被依法处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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