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
释义

作 者: 大桥洋一 著 吕艳滨 译 丛 书 名: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0089379 出版时间:2008-02-01版 次:1页 数:313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行政法

内容简介

《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为研究日本行政法相关制度的译著。《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共分四篇十章,以法学方法论的重构为基本视角,进行了行政过程的法动态分析,探讨了日本给付行政的革新,并对行政法学的跨学科发展与国际化作了展望。《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大量引入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以行政活动本身的实际运行为主线,对行政活动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差距进行了生动的分析。此外,由于作者对德国行政法及相关理论成果进行过长期研究,故贯穿全书的还有对德国相关制度和文献的梳理和评述。

作者简介

大轿洋一(Ohashi Yoichi),1959年生,法学博士。1988年在日本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修完博士课程。现为日本学习院大学法务研究科教授、九州大学名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城市法、政策法。主要著作:《行政法——现代行政过程论》(第二版),日本有斐阁2004年;《对话型行政法学的创造》,日本弘文堂1999年:《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日本有斐阁1996年;《城市规划法的比较研究》(合著),日本评论社1995年;《现代行政的行为形式论》,日本弘文堂1993年;《行政规则的法理与实态》,日本有斐阁1989年。

·查看全部>>

目录

第一篇 行政法学方法论

第一章 由行政手法看现代行政的变革

一、现代公法的现状分析

二、行政手法的变化

三、行政法学的课题

第二章 法治主义的现代化课题——关于行政法学跨学科发展的考察

前言

一、法治主义与法的支配的相对化

二、法治主义的动摇及其对策

三、法治主义的发展与行政法总论的改革

结语

第二篇 行政过程的法动态分析

第三章 国土法中的行政指导

前言

一、土地交易管制的法律制度概况

二、作为法定行政指导的劝告、公示制度

三、非法定行政指导的具体例子

结语

第四章 市区再开发与社会规划(sozialplan)——关于城市法与社会法衔接点的考察“

前言

一、我国城市再开发的问题

二、对市街地再开发进行行政法研究所需关注的课题

三、德国社会规划的形成

四、社会规划的规定内容

五、社会规划的法律构造

结语——以实现有利于市民的城市建设为目标

第三篇 给付行政的革新——立足于市民立场的行政活动

第五章 老年人福利行政的变迁与补助金行政

前言

一、老年人福利行政机制的变迁

二、具体性居家福利的法律框架

三、居家福利与补助金行政

四、课题与展望

第六章 市町村监督专员的制度设计及运用

前言

一、市町村监督专员制度的概要(以鸿巢市为例)

二、自治体之间的制度比较

三、类似制度的比较

结语——在现代行政法学上的意义

第七章 社会福利行政程序的法律特点——作为沟通过程的行政法

前言

一、给付行政概念的现代化功能(概观)

二、给付行政与行政程序之间特殊的亲和性

三、给付行政程序的多种法源

四、社会福利行政程序的法律特色

结语——社会福利行政程序的发展可能性

第八章 公物法的日德比较研究

前言

一、公物的观念与体系

二、公物管理权的构造

三、公用开始行为的法律性质

四、一般使用的权利属性

五、特别使用的一元化

六、道路管理权与道路警察权的关系

七、处在复合性行政过程中的公用开始行为

八、公物的管理责任

九、道路法制与水法法制的差异

十、行政使用中的秩序管理

十一、营造物使用

结语——公物法研究的课题

第四篇 行政法学的跨学科发展与国际化

第九章 试论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的融合

前言

一、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分化和融合

二、通过事务论来分析行政的活动范围

三、行政组织原则与组织形态的多样性

四、组织理论与决定理论的融合

五、创新的必要性——以行政程序与项目管理为核心

六、实验法律的出现

结语

第十章 多国问规则的形成与国内行政法的变革

前言

一、欧盟的法律特征与主要的立法形式

二、多国问规则的形成所引发的紧张关系

三、欧盟指令所引发的德国法的变化与维持

四、欧洲经验对日本法的启发

附录一 德国环境信息公开法

附录二 文章原出处

译后记

·收起全部<<

前言

一、本书的基本视角——对法学上方法论的重构

在即将跨入21世纪的我国。即便在今天,仍旧存在着以行政法学为法学方法论基础的观点。这是19世纪后期所形成于德国的“法学上的方法”的分析视角,是作为对过去国家学上的方法的反论而出现的,它舍去了政治学视角、社会学分析、文化洞察等,而偏重进行纯粹的法学上的考察。其结果是,行政法学将自身视野限定于深化对法律的解释和对法律进行技术上的分析、构筑法律体系、维持合法性,并以其作为裁判规范学而得以高度发展作为其所追求的目标。结果正如施托莱斯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作为事实的学问的行政学与作为应然的学问的行政法学”相互对峙,两者之间存在纵向分割的关系,仅在其研究对象上存在共通性(行政学与行政法学之问所谓的两面理论[eine Zwei-Seiten-Theorie])。这样一来。行政法学步入了“闭关锁国”的境地,不仅与行政学之间的关系,就是与法社会学、国际法学、经济学·经营学·财政学、心理学之间的关系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最令人担忧的是,在这一文章脉络之下,我们不得不说,宪法学也存在类似问题)。

但是,这种行政法学极度的自我限制在今天已经妨碍了其自身的发展,甚至成为其桎梏,这是本书的基本观点。本书之所以以“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作为书名,乃是为了促使这种偏执的方法论得到转变和纠正。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1/16 13: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