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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住持
释义

住持(abot),佛教僧职。又称方丈、住职。原为久住护持佛法之意,是掌管一个寺院的主僧。《圆觉经》卷上云:“一切如来,光严住持。”禅宗兴起后寺院主管僧人称为住持。据说佛教传入中国后的几百年间只有师徒之间以佛法相授受,并无住持一职,直到唐代,禅宗兴盛,门徒日众,百丈怀海禅僧始立住持制度,以维持寺院秩序。“百丈以禅宗寖盛,……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道教也称道观中的负责人为住持。

释义

词目:住持

拼音:zhù chí

基本解释

1. [ abbot]∶主持一个佛寺的和尚或主持一个道观的道士

2. [manage a monastery or a Taoist temple]∶主持管理一个佛寺或道观

详细解释

1. 佛教语。久住护持佛法的意思。

《圆觉经》:“一切如来,光严住持。” 唐 李益 《赠宝大师》诗:“因论佛地求心地,祗说常吟是住持。”

2. 佛教寺院主管僧的职称。起于禅宗。也称“方丈”。后道教亦用此制,称道观之主持者。

《敕修百丈清规·住持章》:“佛教入 中国 四百年而 达磨 至,又八传而至 百丈 ……未有住持之名。 百丈 以禅宗寖盛……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 明 都穆 《都公谭纂》卷上:“ 陈 氏既平,上至 南京 ,置 颠仙 於 灵谷寺 , 颠仙 日与住持僧聒恼。”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七:“尝见庙宇寺观稍有规模者,必慎择住持,演法蓄众。”

3. 指担任住持。

宋蔡绦 《铁围山丛谈》卷五:“﹝僧 道楷 ﹞ 大观 间,住持 东都 之 净因禅院 。”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栖真》:“这里是女道住持,从不留客的。”

‘住持’之语义为‘安住之、维持之’。原意指代佛传法、续佛慧命之人,后乃被用来指称各寺院之主持者,或长老。此词用在寺职称谓时,又称寺主或院主。日本佛教界称之为住职。由于住持之住处称为‘方丈’,故‘方丈’一词亦被引申为住持之意。

起源

相传住持一职为唐代百丈山怀海所创。《敕修百丈清规》卷二〈住持章〉云(大正48·1119a)∶ “佛教入中国四百年而达磨至。又八传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处,或寄律寺,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禅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风问道,有徒实蕃,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如天竺之称舍利弗、须菩提,以齿德俱尊也。”

意义

关于住持的意义,依《禅苑清规》所述,是各处一方续佛慧命;契嵩的《广原教》谓,藉人持其法,使法永住不泯灭,故云住持。此外,又有住持三宝或如《净土论》所谓‘法王善住持’等义。住持有三种职务,即说法、安众、修造等。《禅林宝训》卷四引用密庵禅师之语云(大正48·1037c)∶‘住持有三莫,事繁莫惧,无事莫寻,是非莫辨。住持人达此三事,则不被外物所惑矣。禅宗由于住在寺内的徒众甚多,故各寺均设住持一人,其下另置若干职位。至后世,此住持之称也通用于其他诸宗。

相关信息

附∶《禅林象器笺》〈职位门〉(摘录)

《禅苑清规》〈尊宿住持〉云∶代佛扬化,表异知事,故云传法。各处一方,续佛慧命,斯曰住持。初转法丿轮,命为出世。师承有据,乃号传灯。得善现尊者长老之名,居金粟如来方丈之地,私称洒扫贵徒。严净道场,官请焚修,盖为祝延圣寿故。宜运大心,演大法,蕴大德,兴大行。廓大慈悲,作大佛事,成大益利。权衡在手,纵夺临时。规矩准绳,故难拟议,然其大体,令行禁止,必在威严。形直影端,莫如尊重。量才补职,略为指踪,拱手仰成,慎无彻时。整肃丛林规矩,抚循龙象高僧,朝晡不倦指南,便是人天眼目。

《备用清规》〈住持〉云∶佛祖传持,延洪慧命,轨范三界,开凿人天,明句上事,转大法丿轮。居金粟如来方丈之位,得善现尊者长老之名。入室升堂,告香普说,世出世间,法如法说,行说俱到,名实相当,举古明今,师承有据。或单提直截,对接上根;或设化随机,诱劝中下。成就胜缘,权衡纵夺。致若行道说法之暇,勾稽钱谷簿书,丰俭随宜供众。

修造虽曰世间余事,古今亦号难齐,苟能兼济,斯谓全才。不及此者,竭力运谋,修造尽心,供众安僧。列职任贤,庶毋旷役。斯谓三等住持,良非细事。焚修祈祷,贵在专诚。临众闲居,无宜慢易。丛林之设,老病为先,照拂矜忴,尤须介念。方来高士,加礼送迎,率身以先,无事不办。如密庵披衣夜卧,代先师持戒,克振家声,地藏指石说心,与弟子投机,得大智慧。此皆千古典刑,佛法重任也。

明教嵩禅师《广原教》云∶教谓住持者,何谓也?住持也者。谓藉人持其法,使之永住而不泯也。夫戒定慧者,持法之具也。僧园物务者,持法之资也。法也者,大圣人之道也,资与具,待其人而后举。善其具,而不善其资,不可也。善其资,而不善其具,不可也。皆善可以持而住之也。

昔灵山住持,以大迦叶统之。竹林住持,以身子尸之。故圣人之教盛,圣人之法长存。圣人既隐,其世数相去,茫然久乎。吾人侥幸,乃以住持,名之势之利之。天下相习,沓焉纷然,几乎成风成俗也。圣人不复出,孰为之正?外卫者不视不择,欲吾圣人之风不衰,望圣人之法益昌,不可得也,悲夫,吾何望也。(中略)

《僧宝传》〈黄龙宝觉心禅师传〉云∶谢景温师直,守潭州,■大沩,以致公,三辞不往。又嘱江西转运判官彭汝砺器资,请所以不趣长沙之意。公曰∶‘愿见谢公,不愿领大沩也。马祖百丈已前,无住持事。道人相寻于空间寂寞之滨而已。其后虽有住持,王臣尊礼,为天人师。今则不然,挂名官府,如有户籍之民。直遣伍伯追呼之耳,此岂可复为也?’师直闻之,不敢以院事屈,愿一见之。公至长沙。

清拙澄禅师《圣因录》云∶古德住持有三种∶(一)说法,(二)安众,(三)修造。舍此之外,不为住持。昔汾阳感石门排闼,喻以佛法大事,靖退小节之言而起。大觉为九峰一疏而来。晦堂愿见谢公,不住大沩。应庵云∶衲僧家着草鞋住院,何至如蚖蛇恋窟。此皆中古传道名师,可为后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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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