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规划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新余市规划局位新余市长青北路327号。2005年,市委、市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决定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于 6月下发《关于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余字[2005]32号),将市规划局由原市建设局管理的直属行政机构改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规划工作的行政机关(正处级),主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2005年11月市政府下发了“三定”方案(余府办发[2005]42号),确定了规划局的人员编制,并将建设局下属的市规划设计院成建制划入市规划局。目前,市规划局有在职干部职工20人。 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和管理的规定、细则和实施办法,具体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二组织编制、调整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按法律程序完成申报审批工作。 三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 四负责对城市绿化、雕塑、户外广告、室外装修及城市配套的各项设施的规划审批和设计方案审查。 五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审查县(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规划。 六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参与全市范围内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的制定。 八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规划工作。 九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技术科。 三用地规划科。 四建筑规划科。 五市政规划科。 六乡镇规划科。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人员编制市规划局机关事业编制19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职数7名,副科级职数4名。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其他事项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规划局。 二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余办发〔2008〕13号)有关规定,另核定市规划局财政定额补助指标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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