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
释义 | 一、主要职责(一)根据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新疆实际,研究提出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对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 (三)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依法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按规定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办法。 (八)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根据国家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负责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九)制定和管理全区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医学教育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新技术开发推广,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全区的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十一)统筹协调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定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区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建立与完善全区卫生信息、统计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四)促进发展政府和民间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及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六)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十七)负责自治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厅行政事务;协调、检查、督促各处室业务工作;制定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全区卫生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收发、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信息、统计、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负责开展对外医疗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及卫生系统外事活动。 (二)人事处制定全区卫生人才资源开发的相应政策。做好优秀专家和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资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地方性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定卫生资源配置以及重大医疗器材配备的规划布局;对厅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医疗卫生项目价格标准并监督实施;积极做好国际项目及经济援助贷款的引进。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制定地方性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办法。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医政处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和处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七)疾病控制处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拟定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八)科技教育处负责制定全区医学卫生科学技术和医学卫生教育发展规划,确定自治区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和医药卫生科研管理工作;负责医药卫生科技人员的在职教育;拟定中等卫、护校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指导教学工作;负责医药卫生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九)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处研究制定全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药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管理与指导中医民族医的对外技术、学术与人才交流。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统战及政治理论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组、监察室: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三、事业单位(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三)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厅机关服务中心。 四、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等四部门工作职责(一)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二)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三)卫生厅卫生统计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四)自治区卫生专业考试中心主要职责 五、领导信息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副厅长 殷宇霖 殷宇霖,男,汉族,江苏金坛人,1961年1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 哲学学士学位,2008年2月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党组副书记、厅长 买买提·牙森 买买提·牙森,男,维吾尔族,新疆柯坪人,1953年10月出生,197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普通班学历,2008年2月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小燕 王小燕,女,汉族,河南鹿邑人,1956年1月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医学学士学位,2004年4月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党组成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朱烜 朱烜,男,汉族,新疆精河人,1954年5月出生,1973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2006年6月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局长 帕尔哈提·克力木 帕尔哈提·克力木,男,维吾尔族,新疆乌鲁木齐人,1960年1月出生,1978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药理学博士,2008年12月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局长。 党组成员、副厅长 彭永 彭永,男,汉族,四川德阳人,1961年9月出生,1984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同等学历,医学学士学位,2011年07月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新华 李新华,男,汉族,湖南邵阳人,1966年11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流行病学博士,2011年8月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巡视员 曹孺牛 曹孺牛,男,汉族,河北武清人,1956年2月出生,197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医学学士学位,2011年6月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副巡视员。 副巡视员 伊沙克·阿合买提江 伊沙克·阿合买提江,男,维吾尔族,新疆阿图什人,1955年1月出生,1973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医学学士学位,2011年6月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副巡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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