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局 |
释义 | 概述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局位于新晃镇太阳坪路21号,1980年5月,文化局从文教局分出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局,1997年10月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同年12月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人确定。文化局4块牌子,一套班子。局机关设办公室、财会室、演出管理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岗干部职工10人。下属单位有文化馆、图书馆、歌舞团、电影公司、稽查队、文物管理所及23个乡镇文化站。 主要职能:指导、规划、协调文化、艺术、电影、创作和文化设施建设,综合管理乡镇文化站、检查指导文化市场、文物管理,行使全县新闻出版管理职能。 管辖部门新晃文化馆◆ 1950年成立晃县文化馆,附设图书室,工作人员4人。1957年工作人员增至9人。1966年,文化馆工作瘫痪。1971年1月恢复文化馆,工作人员增至9人,1980年,文化馆工作人员增至15人。1989年,馆址由山羊坪迁回太阳坪,新修馆舍1482平方米,设录相厅、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县文化馆每年举办短期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等培训班,逢重大节日与县属机关、学校等单位联台举办文艺晚会,还举办迎春画展、书法、楹胫展、新春龙灯舞等活动,辅助乡镇文化站举办坳岔、开展山歌比赛,搜集整理民间文学资料。 新晃图书馆◆ 1950年,在民众教育馆基础上建立文化馆,附设图书室。1976年,配工作人员1名,藏书2.5万册,1981年,撤销文化馆图书室建立其图书馆。1986年新建馆舍600平方米,加上原有馆舍共1320平方米,藏书5万多册。现有工作人员8人。 新晃县电影院◆ 1958年县人民政府投资4.5万元,在县城太阳坪广场东侧修建1060平方米砖木结构的新晃人民大会堂,设木技长条靠椅,计1000个座位,供放映、文艺演出和开大会用,1986年,自治县成立30周年大庆,又投资41.3万元翻修大会堂,建筑面积增至1714平方米,大厅设胶合板铁架座位1000个,同年12月,改名为新晃县电影院。 新晃剧院◆ 1970年新晃县人民政府投资21万元,在新晃域太阳坪路东端修建砖木结构的新晃剧院,占地1000平方米,剧院大厅跨度24.2米,长33.6米,高18米,大厅地面坡度25度,剧场内安装固定单位入铁架靠椅1200张,1986年1996年为庆祝自治县成立30、40周年,修葺一新,大厅顶部安装钙塑板,四壁装壁灯,并安装了现代音响灯光。县民族歌舞剧团及外来剧团常在此演出。 新晃民族歌舞剧团◆ 新晃民族歌舞剧团,成立于1958年6月,现有演职员30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5人。走进新晃民族歌舞剧团,你会为精美的花园、修葺一新的办公室、教学楼和综合楼为之惊叹。歌舞剧团所在地占地面积3552.8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100多万元,年平均创收40多万元。 几十年来,剧团在侗乡这块土地上勤奋耕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剧团按照"改革兴团、宣传立团、创作强团、制度管团、创收富团、建设美团"的工作思路,取得了明显成效。剧团创作的舞蹈《漂布》、《挤油》获得了国家级奖励。《薅秧鼓舞》出访非洲六国。《纺》、《醉夜》、《琵琶夜歌》等先后获全省金奖及参加全国艺术节演出。侗歌剧《茶花妹》、《剪刀书记》等分别获省特别奖及新剧目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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