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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都区卫生局
释义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余荣江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北新路中段61号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中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卫生(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行全区卫生行业管理。

(2)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统筹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全区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

(4)监督管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社会公共卫生等;制定食品卫生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5)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监测、建筑工地消毒管理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7)负责贯彻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卫生执法工作。

(8)负责公民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9)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精神文明及行业作风建设。

(10)制定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11)制定全区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负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13)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和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管理卫生事业经费,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监管;指导卫生基本建设,制定所属单位卫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医用装备和设备监督管理;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

依法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各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负责医师(助理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登记注册;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考核合格证核发;负责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验收以及非许可范围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四)公共卫生科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专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城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服务的指导监督;负责重大疫情的处置和防控;承担卫生法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区狂犬病防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医政科

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厅(局)制定的医疗技术规范标准;建立完善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开展监督和评价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援助管理工作;牵头完善医疗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救援;承担区公民献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中医科

负责拟订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培养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进社区和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人事科

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承担区卫生人才分中心职责;负责本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规划;对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进行管理;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八)党委办公室(挂纪检监察科牌子)

负责局党委交办的工作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备案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系统所属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工委、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统战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系统党政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查处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工作;参与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选拔以及所辖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执法监察;负责院级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直属单位有关项目审计;参与重大经济活动、财经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实施审计监督评价。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区卫生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区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新都委发〔2010〕1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它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区农发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区水务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

2.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提供职业卫生健康体检服务,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急性职业中毒的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职业卫生监管政策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和信息汇总、分析,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区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成都市新都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和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定全区爱国卫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各部门落实情况;规划、部署全区的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按副局级高配),副主任1名(正科级)。

(三)成都市新都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为区卫生局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四)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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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