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亲属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 |
释义 | 《中国亲属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以细腻的笔触,在厘清中国亲属立法的流变沿革和脉络体系的同时,解读了中国亲属立法的伦理价值和制度超越。作者探究了伦理视阈下的婚姻模式,提出了女性视阈下的权益诉求。作者通过翔实的数据和典型的案例,度量了中国亲属立法的得失利弊,捕捉了中国亲属法固有的本源精神。在致力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倾力融合的同时,将传统的中国亲属伦理与现实的法理思考贯穿始终。该书既可为法律研习者提供探究中国亲属法的优秀素材,亦可为司法实务者提供亲属法制延展与重构的有益借鉴。 书名:中国亲属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 作者:王歌雅 ISBN:9787811290905 页数:342 定价:43.60元 出版社:黑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年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版本:1 作者简介王歌雅,1963年10月生,博士,现为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黑龙江省省级民法学精品课程负责人。 现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代表性论文有:《关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中国区际收养立法的历时性审视》、《女性主义法学女性权益保护》、《民法的精神与道德的基础》、《隐私保护与法治文明》、《wTO背景下的公民信用规制》、《中国古代的离婚模式与离婚道德考略》、《伦理与法律的介入:当代国人的婚姻关系》、《科学与宽容:同性恋的法律规制》。 主要代表性著作有:《扶养与监护纠纷的法律救济》、《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研究》、《中国婚姻伦理嬗变研究》。 目录第一编 比较视阈下的亲属法辨 第一章 中俄亲属制度之比较 收养制度比较/4 婚姻制度比较/11 第二章 大陆与台湾地区亲属制度之比较 台湾地区“亲属法”修正/22 收养制度比较/41 结婚制度比较/48 第三章 内地与港澳亲属制度之比较 内地与港澳收养制度比较/54 内地与澳门继承制度比较/68 内地与香港结婚制度比较/73 内地与香港离婚制度比较/80 第二编 伦理视阈下的婚姻模式 第四章古代婚姻模式的价值内蕴 聘娶模式与聘娶礼俗/88 离婚模式与离婚道德/93 女性再嫁与伦理规范/103 近亲嫁娶与禁例规制/107 婚姻伦理与价值超越/113 第五章 当代国人婚姻关系的伦理考察 婚姻观考察/124 婚姻伦理考察/136 非传统伴侣模式考察/143 离婚损害赔偿考察/148 第三编 女性视阈下的权益诉求 第六章 女性主义的衍生 太平天国时期 ——女权意识的觉醒与婚姻形态的变革/160 戊戌维新时期 ——女性解放运动的思想内涵与伦理价值/169 辛亥革命时期 ——女权主义的界定与实践/175 五四运动时期 ——女性主义的伦理观与婚姻伦理思想的嬗变/181 第七章 社会性别理论的介入 女性主义法学与女性权益保护/193 社会排挤与女性婚姻财产权益的救济/216 家庭暴力的背景因素与惩处机制/223 社会性别与招赘婚姻/230 同性恋者婚姻权的认知与规制/235 生育权的价值基础与性别维度/245 第四编 立法视阈下的亲属法制 第八章 亲属法制延展 域外法影响下的婚姻法改革/258 红色苏区婚姻立法的习俗基础与制度内涵/272 婚姻家庭立法理念的继承与扬弃/284 离婚背景下的儿童权利救济/29l 第九章亲属立法重构 婚姻立法系统化的审思/30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审思/3ll 收养制度的审思/323 亲属制度架构的审思/328 后记/342 文摘1.平权意识。男女两性在家庭生活中是平等的主体,即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既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利,也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尽管传统的文化教育中深藏着“男主外、女主内”的行为模式,但在当今社会竞争加剧、行业日益渗透的情势下,原有模式已被打破。社会发展要求男女两性在工作岗位要出类拔萃,在家庭领域要平等地担负起家庭的责任,避免大男子主义和大女子主义。要树立平权意识,还须认真解决好以下环节的问题:一要适时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素质。家庭成员之间应逐步提高伦理素质、文化素质,以平等、民主、温和、文明的方式来解决家庭矛盾,避免矛盾的升级扩大。二要矫正不良作风,提高生活质量。生活质量的提高主要体现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要提高生活质量,则须以矫正不良的生活作风为基点,树立任何人在家庭中均无特权的观念,创造轻松、和谐、温馨、关爱的家庭氛围。三要调适夫妻关系,及时处理矛盾。夫妻关系只有不断地调适,才能达到理解与支持、认同与默契。如产生矛盾,应及时处理,切忌累积矛盾,新账旧账一起算。 2.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创建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一直是法治社会的努力方向。然而,遗憾的是,在公民的守法意识中往往欠缺对家庭成员权益的尊重与维护,似乎家庭可以成为不受法律约束的空间。上述错误意识必将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为遏制家庭暴力,我们要求家庭成员必须多层次、多角度地学习法律知识,并将法律精神渗透于家庭的各个层面,树立尊重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意识,为提高家庭的法律素质而努力。 3.保护意识。树立保护意识应从社会、个体两方面来努力。从社会方面看,首先应增强维权部门的维权意识,保障其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到位的法律援助,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司法机关应转变应对家庭暴力的认识角度,将其融人社会大环境中去加以认识,增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业敏感性和积极性。从个体方面看,家庭成员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应自尊、自立、自强、自爱,以良好的自身行为抵制家庭暴力。 4.援助意识。家庭暴力绝非“隐私”。面对家庭暴力,社会中人应树立“人人喊打”的意识,使家庭暴力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谴责之中。要树立全社会的援助意识,则须关注以下问题:一要加强社区建设,共创文明风尚。搞好社区建设,既是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安定团结的要求。在社区建设中,应突 …… 后记《中国亲属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是一个积淀多年的选题。今天能够付梓出版,有赖于黑龙江大学出版社孟庆吉编辑的推动与督促。在此,我要真挚地感谢庆吉编辑的耐心、执著、敬业与严谨。并借此表达对黑龙江大学出版社李小娟总编辑的感谢,李总编辑对出版作品的美感追求及对学术出版事业的热忱守望,让我为之感动。同时,我还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面对成长历程中诸多的关爱与扶掖:感谢杨震教授、张政文教授、于逸生教授、马长山教授对黑龙江大学学科建设的虔敬与支持;感谢黑龙江省教育厅2004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婚姻立法的伦理内涵与习俗超越(项目编号:10542031)的计划支持;感谢巫昌祯教授、杨大文教授、张贤钰教授、李忠芳教授、刘素萍教授、陈明侠教授、鲁英教授、夏珍教授、刘莉教授的学术启迪与思想牵引;感谢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全体同仁的科研砥砺与学术支撑!要特别感谢我的硕士生导师李志敏先生、博士生导师张锡勤先生的人格昭示与学养激励! 师恩难忘,情义永恒!学海无涯,努力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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